当前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形势严峻复杂,做好疫情防控刻不容缓。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泰州市委政法委疫情防控专题部署会要求,我院党组研究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
加强组织领导
1月27日,我院已成立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传达和落实上级相关部署要求;负责对本院人员及家属出现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进行发现、收集和报告工作;负责统筹本院疫情防控等其他具体事宜。
严格执行相关纪律和要求
加强排查和预警。对所有春节期间离开泰州的同志,重点排查节假日期间去往过哪些地区、与重点地区人员聚会或其他密切接触情况、近段时间乘坐过相关班次公共交通等情况。
减少集中活动。全体人员不得组织和参加任何群体性聚餐活动。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界定,参照泰州市高港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执行。假期结束上班后,不组织看望等活动,近期会议、新春学习等全部延期。各部门统筹工作安排,非因工作必需,未经检察长批准,不组织和开展异地办公办案,不组织外出培训。
严格人员外出管理。全体人员不得离开居住地。特殊情况需离开泰州的,需报请检察长批准。已离开泰州仍在外和离开泰州市但已返回的同志,每日需向分管领导汇报身体情况。
严格落实院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每日密切关注全院干警以及家属的健康信息,全体干警务必每日14:00前报告自身及家属健康状况。
完善相关防护措施
为干警配备必要的口罩、医用消毒剂、额温枪等防控必需品。
组织人员对检察服务中心、办公大楼、食堂等地点全面消毒。
假期结束上班后,所有到岗人员需接受体温检测,并佩戴口罩。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积极参与防控
在做好自身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做好亲戚朋友身边人的提醒、劝导工作,坚持传播正能量,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维护社会稳定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严惩隐瞒、谎报疫情,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失职犯罪;严惩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的犯罪;严惩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
要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暴力伤医”行为的打击力度。
严厉打击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等犯罪。
要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注重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注重发现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