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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资讯】江苏检察合理运用不起诉权保障民企正常运行
2020-02-28 09:40:00  来源:东方资讯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顾万炎发现,32名代理商负责人均为各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人,多家企业为大中型民营企业,多名代理商惧于商业潜规则,不敢拒绝陶某等人提出的虚假理赔。

  “虚假理赔所得很少用于代理商负责人个人,50%左右返给了陶某等橡胶公司内部人员,剩余的大部分回馈给了二级经销商,用于维护客户、增加轮胎销量。”顾万炎说。

  在多次走访倾听被害企业及地方党委、政府部门意见后。常熟检察院严格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结合犯罪嫌疑人参与犯罪的动机、涉案金额、退赔情况、认罪认罚等情节,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橡胶公司14名涉案员工及12名代理商中的涉案人员依法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充分考虑这12名嫌疑人主观恶性和行为后果,在量刑建议中明确建议对其可以适用缓刑;在被害企业主动提出不起诉申请的前提下,对其余情节较轻且涉案金额较少的20名代理商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也不能简单不诉了之。”常熟检察院检察长夏军告诉记者,常熟检察摒弃就案办案思维,在对20名情节较轻的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完善企业内部管控和风险防控意见,得到被害单位采纳。同时,协助被害单位组织召开全国代理商大会进行警示教育,开展犯罪预防讲座进行风险提示。

  夏军说:

  “检察机关合理运用不起诉权,将办案给企业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维护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投资发展信心,切实保护了民企的发展。”

  摒弃就案办案追求多赢共赢

  2019年1月至11月,江苏检察不起诉1098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人员。

  在办理一起大额虚开发票案中,昆山市人民检察院考虑到涉案7家开票企业具有自首、坦白、积极退出违法所得、缴纳罚款等情节且属被动犯罪,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编辑:田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