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周与小庞一同赴宴,都喝了半斤左右白酒,小庞不胜酒力不能骑摩托车,又不肯把车放在酒店门口。好心的小周见状,骑小庞摩托车送他回家。路遇查酒驾,小周被查出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75.2mg/100ml。
小周被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随后发现小周骑行的摩托车是小庞的,小庞也涉嫌危险驾驶罪,一同被追究刑事责任,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检察官说法
对非驾驶人可以按照机动车驾驶人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对非驾驶人来说,其主观上明知驾驶人喝了酒,客观上驾驶人有酒驾行为且达到醉驾标准即可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帮助型”共犯,即明知他人醉酒,仍然提供车辆或代为改装车辆等。
二是“教唆型”共犯,即明知驾驶员醉酒,仍教唆、胁迫或指示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是“劝酒型”共犯,即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四是“合驾型”共犯,即两人或多人均醉酒,共同分段驾驶的。
检察官友情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请客吃饭劝酒、拼酒之前先想好出行安全;不要轻易把车提供给醉酒的人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