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2018-2020年度泰州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机关)、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决定》,我院成功通过复评,继续保留“泰州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根据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8-2020年度泰州市高港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院干警都兴宇同志获评2018-2020年度泰州市高港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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