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关系一个人的生存和一个家庭的稳定,更关系社会的长治久安。但是,缺乏过硬文凭的你、没有一技之长的你、农闲时节想打短工补贴家用的你,还有想在暑期赚取微薄生活费的你,是不是觉得找一份“质优价美”的好工作太难了,这时候劳动中介伸出的橄榄枝简直就是及时雨?
检察官提醒:招工套路花样多,求职路上擦亮眼!
一、巧立名目收费用,黑心中介要远离
“交100块钱押金,等你干满三个月,这个钱就退给你了。”
“这一路上的车油钱大家总要分担一点吧,不多,一人50元。”
“我们去的是大公司,入职前都要体检的,一人100块体检费。”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检察官解读:劳务派遣单位以任何名义收费都是违法的!
二、虚高工资要警惕,天上不会掉馅饼
“只要你去上班,我们按31元/小时付工资。”这是入职时劳动中介的承诺。
“厂里给相同岗位职工的工资是26元/时,我们要按同工同酬结算。”这是离职时劳动中介的说法。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检察官解读: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其与劳动者约定工资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用工单位同岗位职工,并且必须按约定足额发放。
三、签订合同要规范,弄清虚实再签名
“我们一年给几千个人介绍工作,哪有时间一个个写合同,我们还会在乎你那点工资吗?”
“这工作,你不干,有的是人抢着干!”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其他事项。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支付报酬。
检察官解读:虽然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临时性工作岗位上不能超过六个月,但与劳务派遣单位可以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此期间的工作岗位和最低生活保障都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
牢记几条求职基本法则:
1.求职过程中要注意查看劳务派遣单位是否两证齐全。
2.选择正规的公司,虽然各公司在招聘程序上会有差异,但是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风险金、报名费等行为,都属非法行为。
3.不要轻易把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交给公司,一般公司也只会收取复印件。
4.签工作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查看条款,不签工作合同只给口头承诺的公司,千万不可以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