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检察听证制度建设,保障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完善听证员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28名,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龄在二十三周岁到六十五周岁的中国公民,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泰州市高港区范围内;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善于调解、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组织代表;
3.具有法律、医学、财经、环保、心理、网络技术、安全生产等专业知识,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4.在上一届履职期间表现优异的听证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
6.其他有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四)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已担任其他检察院的听证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二、听证员职责
听证员按照规定程序参加听证会,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在听证活动中保持中立,依法履行职责,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听证结果的公正性;
(三)在听证会召开前认真查阅案件材料,了解案件情况,了解法律和政策,按时参加听证会;
(四)尊重听证参与人权利,保守听证活动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办案秘密,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五)认真听取各方陈述,结合证言和证据进行判断,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提出听证意见;
(六)积极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努力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任职期限
本届听证员任职期限三年,自任命之日起算。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填写《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自荐表》(扫描文章末尾二维码自行下载),通过电子邮箱(474349231@qq.com)或者到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港城东路6号)308室自荐报名。所有自荐者由所在单位审核。
2.报名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6月6日。
3.报名要求:报名需要提交《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自荐表》、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蓝底证件照、有相关技能证书的可提供技能证书的复印件。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申请应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所在地村(社区)公章。
4.审核考察(2025年6月7日至2025年6月16日)。本院对照选任条件,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本院将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等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查询有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多种形式,按照单位、组织推荐及个人申请的一定比例,考察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5.拟任公示(2025年6月中下旬)。本院党组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选名单确定后通过“泰州高港检察”微信公众号及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6.任命公布(2025年6月下旬)。本院根据公示情况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聘任证书。通过“泰州高港检察”微信公众号及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红星。
联系电话:0523-86960186。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听证员自荐表》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