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苏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原业务员戴年春涉嫌行贿罪一案,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戴年春犯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高港区院提起公诉的戴年春行贿案一审宣判
2019-07-08 16:24:00 来源: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田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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