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曾锦华、宁某某、杨某某开设赌场案,经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曾锦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被告人宁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杨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以法为盾 护航成长 |高港区检察院“庭审观摩+法治课堂”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人民日报》采用!
75⁺寻找老政法精神|金秋桦:以监督之“刚”守护司法为民之“柔”
我院“开学法治第一课”在江苏省口岸中学开启
新浪微博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