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顾某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暑托班里“种”安全!未检检察官送来网络“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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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盾 护航成长 |高港区检察院“庭审观摩+法治课堂”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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