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
2021-09-13 10:11:00 来源: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
编辑:陈姝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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