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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高港区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精准帮教,助涉案未成年人顺利高考
2020-07-08 08:43:00  来源: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7月6日下午,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汤晶萍拨通了李彤(化名)的电话:“明天就高考了,紧张吗?”“我还好,我爸妈比较紧张。”“文具、准考证等都准备好了吗?考场看过没有?”“嗯,都准备好了。”“我相信你,只要努力,一定能成为乘风破浪的小姐姐。”汤晶萍句句嘱咐……

  李彤是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中的涉案人员,参加高考是她最大的心愿。而之前,因为与父母的矛盾,她差点与高考擦肩而过。

  2019年上半年,当时就读于泰州市某中学高中二年级的李彤,因与父母产生激烈矛盾而离家出走,在外流浪期间,受同伴鼓动参与盗窃作案2起,涉案金额2000余元。

  在办案中,检察官发现李彤对父母有着强烈的抵触情绪,而检察机关在受理该案后联系李彤的父母告知权利义务时,李彤的父母均明确表示不到场,且司法机关出具的所有文书均不签收,社会调查也不配合。

  到底李彤和父母之间有着什么样的矛盾?带着这样的疑问,检察官开始了和李彤的第一次谈话。李彤很健谈,性格开朗,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很好。但谈到父母和自己的成长经历时,她一脸愤愤不平:“自己都管不好,凭什么管我?我知道他们就是想逼我认错,爱来不来,反正我现在在外面打工,就是不回家。”

  检察官与侦查人员沟通了解到事情的始末。李彤原本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高二时父母之间的关系出现严重问题,加之父亲对李彤的管教方式较为粗暴,动辄打骂。身处青春期的李彤在得知父母之间的矛盾后更为逆反,在父亲的一次打骂后选择离家出走。李彤在外流浪期间,父母用尽各种方法都无法将李彤劝回家。李彤离家越来越远,直至在所谓“朋友”的鼓动下实施盗窃。

  检察机关认为李彤的父母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实行的“打骂”、“逼迫”以及“放任不管”的教育方式,是造成李彤出现罪错的重要因素。为了让李彤的父母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检察官会同办案民警,对李彤的父母进行了训诫教育,要求他们处理好家庭关系,树立良好的父母形象,同时优化教育方法,为李彤营造良好成长环境。

  此外,为了消除双方的心结,检察官还多次与李彤的父母沟通并进行释法说理,向其阐明家庭监管条件是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重要参考,他们与孩子之间的“斗气”可能导致对孩子不利的严重后果;同时告诉李彤,父母爱她的方式虽然不对,但是他们也在学习、改善。经过多次努力,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李彤终于明白父母的苦心,回归家庭,并重拾书本。

  考虑到李彤系未成年人,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部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但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为更好地帮助李彤,2019年12月3日,高港区检察院对李彤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给与其九个月的考验期并进行跟踪帮教。

  帮教期间,李彤与检察官保持着定期联系,除了按时汇报思想状况外,更逐渐把检察官当成了无话不说的朋友。每当与父母沟通出现问题或者学习劲头懈怠时,李彤都会及时向检察官“求助”。

  “她像换了一个人一样,‘恶补’逝去的时光。前段时间因突发状况导致骨折,她卧床休息期间也都没有停止学习的脚步。”李彤的妈妈告诉汤晶萍。

  7月7日,李彤顺利走进高考考场。“希望她从跌倒处重新站起来,开启新的人生路。”汤晶萍祝愿说。

  

  编辑:田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