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斌
10年前被殴打致死的被害人沉冤昭雪,黑恶分子被判处死刑;建立涉黑涉恶高危人员数据库,健全动态化、常态化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7月22日,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第3次新闻发布会举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及山西、黑龙江、湖北、陕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人,就发布的案件情况和社会关注的话题答记者问。
10年前被害人员终沉冤昭雪
新华社记者:黑龙江刘立案的侦破,使10年前被殴打致死的王立侠沉冤昭雪。请问在侦破这起积年命案中,黑龙江政法机关有哪些好做法?
张安顺(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10年前王立侠被殴打致死案成功侦破,主要做法是:
以上率下、高位推动。黑龙江省委高度重视,全国扫黑办、中央督导组对刘立案件特别是王立侠命案进行系统把脉问诊、开出良方;省相关部门“一把手”一线领办督战,带头推进。
办案单位依法履职。公安机关异地用警、异地侦办,省公安厅大案“突击队”进驻,对王立侠死因重新鉴定,邀请资深专家会诊,认定王立侠的死亡原因与嫌疑人供述相互印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针对王立侠死因鉴定启动专家咨询,最终认定刘刚应对被害人死亡结果承担责任;审判机关公正审理,刘刚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全体参战干警面对案发年代久远、关键证据灭失等情况,克服抓捕难、审讯难、取证难、认定难等困难,缜密侦查,锐意攻坚,成功攻克这起陈年积案。
克服疫情影响依法稳妥办案
《南方都市报》记者:在湖北严金案办理过程中,政法机关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稳妥做好案件诉判工作。请介绍下经验做法。
王艳玲(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主要做了三个方面工作:
全面做好疫情防护。所有诉讼参与人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并全面加强个人防护,监管场所、办案场所全部进行严格消毒,最后办案人员和被告人无一例感染。
开通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在最短时间内开通连接看守所和法院的视频提讯系统,辩护人会见、公诉人提讯、法官送达及提讯全部通过远程视频系统进行,不仅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又避免接触式提审、会见可能带来的疫情风险。
依法开展诉讼活动。办案机关为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审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并同意律师在疫情期间多次视频会见被告人,充分听取被告人对二审的诉求。在此基础上,法院经与检察院、各位辩护律师协商,并征求各上诉被告人的意见后,决定二审不开庭审理,采用远程视频提讯的方式提审被告人,既为案件顺利审结提供有力保障,又有效地解决监所疫情管控的风险。
建涉黑涉恶高危人员数据库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任爱军曾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刑,但违规减刑出狱后继续为非作恶。请问,该案对防止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死灰复燃有哪些启示?
商黎光(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任爱军黑社会性质组织之所以打而又生、死灰复燃,主要原因有:“保护伞”没有打掉、经济基础没有摧毁、监所管理存有较大漏洞等。案件的启示是:
要深挖涉黑涉恶背后腐败。从任爱军案件看,背后始终有一个“隐形之手”为其奔走活动、提供庇护。所以扫黑除恶工作必须做到依法严惩和打伞破网同步推进。
要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任爱军服刑期间能够遥控指挥监外人员、拉拢腐蚀党政干部,靠的正是长期为非作歹积累的不义之财。所以扫黑除恶工作必须坚持清查追缴涉案财产同步进行,彻底摧毁其重生滋长的根基。
要严把执法司法各个环节。必须完善“不能腐”的执法司法制度体系,坚决杜绝减刑假释等环节出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确保做到对所有犯罪分子不姑息、不放纵。同时,要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跟踪监管,建立涉黑涉恶高危人员数据库,健全动态化、常态化监管机制,真正让他们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依法保障辩护律师合法权利
澎湃新闻记者:在陕西蔡国强案办理中,陕西政法机关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辩护律师的正当权利,采取了哪些措施?
杨春雷(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首先,落实辩护律师全覆盖。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即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开庭审理前,指派37名法律援助律师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被告人进行辩护。该案总计委托64名辩护律师,实现辩护律师全覆盖。
其次,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检察院、法院克服疫情影响,积极为律师阅卷提供便利,包括确定专人负责接待律师、提供专门的阅卷室、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等。咸阳市委政法委协调公安监管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依法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同时,切实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对律师调查提取的证据经审查属实的,依法予以确认。检察机关提审犯罪嫌疑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通知值班律师到场。
再次,在庭审前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在庭前会议上,审判机关充分听取了律师提出的对案件程序性问题、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的意见。有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审判机关审查后及时向检察机关发函,对相关证据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及时给予了答复,确保了定案证据的合法性。在庭审中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权利。
推进律师依法参与扫黑除恶
《法制日报》记者:在专项斗争中,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请问司法部在保障律师各项诉讼权利,加强对律师办理黑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指导监督等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熊选国(司法部副部长):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司法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国扫黑办部署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律师依法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保证律师执业权利,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对于办案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把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铁案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司法部会同最高法印发通知,对法院尊重和保障律师发问、质证和辩论辩护权,充分听取律师意见等提出明确要求。针对涉黑涉恶案件律师会见量不断增加等情况,会同公安部印发通知,加强看守所会见室建设,建立律师会见预约平台,探索远程视频会见,有效保障律师会见权。同时,加强与办案机关沟通,对可能发生阻碍律师依法辩护或侵害律师权利等情况的案件及时协调解决。
推进涉黑涉恶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认真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要求,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统筹调配律师资源,为没有聘请律师的涉黑涉恶案件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提高辩护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加强律师执业监督。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律师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2万余件,广大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在促进案件依法公正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极个别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问题。对此,司法部在强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同时,加强对律师依法办案的监督,严明执业纪律和执业底线,要求律师不得网上炒作,不得违规披露案情,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等。督促律所完善涉黑涉恶案件接案管理、集体研究等管理制度。对于极个别触碰执业底线特别是网上炒作案件、以不正当方式影响案件依法审理的律师,依法严肃查处。
下一步,司法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依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