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戴某某危险驾驶案,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春风送法进校园 检察履职护成长
泰州高港检察给您拜年啦!
宪法宣传周丨今天,我们向宪法宣誓!
“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 高港区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反家暴普法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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