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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党组中心组组织开展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讨论活动
2016-12-15 15:21:00  来源:
  11月4日下午,我院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了《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并组织与会党员围绕“结合本职工作,如何贯彻落实好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这一主题进行了交流讨论。

 会上,检察长华为民就如何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谈了一些理解:

1高级干部必须以身作则

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明确提出了把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作为重中之重。

2、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

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西方用意明显,散布一些谣言,我们要旗帜鲜明,不能态度暧昧。

3、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

4、不准强迫下级说假话

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吹捧。取消了一些形式上对领导人的追捧,口头上说什么不重要,行动才是最重要的,如果做不到令行禁止,那就是空话假话。

5、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

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

6、问责“形象工程”

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这里的问责是指终身问责

7、不得压制党内民主

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

 8、提倡实名举报

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有问题通过正规渠道解决,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要对当事人负责,对事实负责。

9、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

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

 10、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

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禁止把权力当资源的做法。

 11、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

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

12、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13、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14、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15、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16、监督重点对象是主要领导干部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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