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执法评议活动方案
2017-10-16 15:25:00  来源: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执法评议活动方案

  本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区政法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法机关的满意度,根据区委政法委《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执法评议活动的通知》泰高委政〔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区检察院以“五不一乱”为主要内容的执法评议活动方案,现就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 评议对象:

  本院各业务科室、检察为民服务中心、陈新群众工作室、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

  二、 评议内容:

  (一)执法作风建设情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经常化、制度化;积极推行为民、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

  (二)执法能力建设。检察干警运用法律政策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办理案件能力、化解矛盾纠纷能力、突出事件处置能力、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率等。

  (三)执法责任落实情况。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制、服务承诺制作、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有关规定。

  (四)执法行为规范化情况。执法活动依法进行,规范、透明、公开操作。不发生“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

  (五)执法公开推进情况。认真实行检务信息公开,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各群众工作站设立公开栏目和公开投诉电话,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和监督措施等。

  (六)监督机制完善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严格规范司法人员社会交往行为,监督机制健全。认真开展述职述廉述法活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认真整改。

  三、评议方式

  我院将采取每两个月管领导述职述廉述法、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述职、办案现场督查、对所办案件拉网式案件评查、问卷调查、发放测评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召开司法部门以及律师等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评议。组织参加区政法委开展的“百案评查”活动,对上级交办的案件必查、对领导批示的案件必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必查、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必果、对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案件必查、对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必查。

  四、 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3月—4月)。研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5月—9月)。按照区委政法委的部署和本院制定的实施方案,围绕执法评议的6项内容,采取各种评议方式,扎实有效推进执法评议工作。

  (三)督查验收(10月—12月)。本院将适时组织纪检监察、政治处、案件科等人员对各部门的执法评议活动开展情况以及评议活动中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主动接受区委政法委的督查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以华为民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殷继东、副检察长焦尤香、纪检组长朱洪平、政治处主任吴新建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案管科负责人、监察室主任为组员的评议领导小组。案管科定期对执法评议情况进行通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

  (二)注重方法,主动配合。各业务部门和相关派驻检察室、群众工作站等要坚持以群众评议为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执法评议工作纳入检察队伍建设之中,将执法评议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范围。我院将通过会议、文件和宣传媒体等形式,促使所有干警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主动配合接受评议。

  (三)切实整改,讲求实效。本院所有接受评议的部门要严格按照评议方案进行,力戒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进行整改,同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评议领导小组,并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编辑:田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