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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通报
2023-07-11 14:36:00  来源: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

  为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23年上半年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的情况通报如下:

  2023年上半年,我院严格贯彻落实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5件,其中院领导带头填报6件。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充分认识 “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的重要意义,增强填报工作的主动性,做到“逢问必录、应报尽报”。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我院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10日

  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