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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言简说】电信诈骗怎么防?防骗小宝典!
2020-05-09 16:23:00  来源: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电影《巨额来电》取材于公安部备案的、真实的电信诈骗案件,是国内首部与公安部合作的反电信诈骗电影。

  影片中卧底小兔根据犯罪集团提供的个人信息、台词,通过假冒公安机关,一步一步获得被害人的信任,利用出神入化的演技诱骗他人,将钱财转入到“安全账号”,实际上则为犯罪分子的账号。

  看到这里,有些读者会认为这个电影我看过,我防骗意识特别强。这么低劣的诈骗手段肯定骗不到我,电信网络诈骗离我们很遥远,我们不会被骗的。

  拥有好的防骗意识固然重要,但是我们也要时刻更新自己的防骗宝典,这样不管多么狡诈的诈骗手段,我们都能够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下面我们做一个暴露年龄的小测试。

  “在快乐大本营何炅不小心说出了自己的qq号123456***,我只告诉你……”

  “大家注意了,8月18号就是腾讯马化腾的女儿的生日,届时为了回馈网友的大力支持,只要转发此说说后,你的qq等级就会连升4级,我和好多朋友都试过了,发现还赠送了100q币。”

  大家对上面的文字是不是似曾相识,又或者曾经加过某位明星的qq,给他充值过q币、会员?

  其实电信、网络诈骗离我们并不遥远。一直就在我们身边,只是我们认为被骗的不多、没有财产损失,甚至认为这只是个小把戏不是网络诈骗,而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电信网络诈骗到底是什么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通常用冒充他人及仿冒各种合法外衣或伪造形式以达到欺骗的目的,如冒充公检法,冒充商家公司厂家,国际机关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各类机构工作人员,伪造和冒充招工,刷单,贷款,手机定位,招嫖等各种形式进行诈骗。

  二、对电信网络诈骗从重处罚情形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再度明确,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的诈骗,降低了入罪标准,同时明示列举了10个从重处罚情形: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由此看来,我国对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实施的诈骗是从严打击的。

  三、防骗宝典来啦!!

  “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注册app、购买商品、住宿等都需要我们填录个人信息,大数据根据我们填录的个人信息将我们所需要的信息进行精准投送。

  但是大数据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麻烦,信息泄露是造成电信、网络诈骗流行的原因之一。所以,保护好个人隐私,能够有效的预防电信诈骗。

  下面介绍几种诈骗界较为流行的电信网络诈骗方式,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案例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

  1.伪装验证码

  实名认证的手机号是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通过输入手机号,发送验证码,可以登录大部分软件,甚至可以通过验证码进行付款。

  犯罪分子通过伪装成淘宝店主、软件客服和被害人进行沟通,网络故障、退还部分货款等方式骗取受害人的验证码进行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获取的数据进行大量发送,有些防骗意识不强的买家出于对购买商品、货款的担忧,在犯罪分子一步一步的欺骗下,将伪装的验证码进行发送给对方,其实这些验证码是犯罪分子转移被害人钱款用于支付的验证码。

  检察官提醒:

  不要在购物平台、软件以外的链接进行操作,我们常用购物平台的反诈骗监测技术都是非常成熟的,当商家发来短信要求退款等操作时,第一时间到所购买的平台联系商家,并询问受到的短信内容是否真实。退货、退款均在平台进行操作。

  对于任何要在平台以外进行操作的,都要拒绝并向平台客服进行反映。

  最重要的一点是:不要将验证码对第三方进行透露。

  现在很多app、银行在发送验证码信息的时候都会附加防骗提示,大家一定要仔细辨别哟!

  2.利用微博、qq等社交软件高仿账号进行诈骗

  通过更换头像、仿冒用户名等方式假冒被害人的亲友、领导、同学、同事,以遇到紧急状况需要更改机票、交课外辅导费等方式,进行诈骗。

  3.利用假冒招嫖进行诈骗

  我院去年办理的一起假借网络招嫖,实则诈骗的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附近的人”搜索功能,将用于“站号”微信的头像更换成性感美女,个性签名、朋友圈同时放置微信号、二维码图片用于“吸引”附近的人添加。

  被害人添加美女微信后,会被以支付路费、上门费、全套费等名义,收取50-400不等的费用。

  诈骗分子以被害人被骗后因自己是想要招嫖这一被骗原因不敢、羞于报警的心理大量实施诈骗。

  检察官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要实怀敬畏之心,不要在违法的边缘试探哦。

  4.假冒公检法机关

  假冒公检法机关进行诈骗是诈骗界的老手段了,对这种诈骗手段大家都非常谨慎,谨慎到真正的公检法机关向有关人员拨打电话通知相关事项时也会被挂断电话。

  检察官提醒:

  真正的公检法机关不会在不见面的情况下让你在网上填信息、提供短信验证码、转账、扫码付款等。有需要配合调查或处理的事项会明确时间、地点,通知你到公检法各单位办理。

  希望大家在谨防诈骗的同时,也要给司法机关的工作给予一定的支持。

  

  

  

  编辑:田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