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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高港区院制发《法律释明书》开展远程视频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并同步录音录像
2020-10-19 15:47:00  来源: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20201016日下午,在辩护人的见证下,我院通过远程视频,向一名远在重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读了《认罪认罚法律释明书》。

该案系一起涉及10余万条个人信息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齐明(化名)对于自己从网络下载公民个人信息,并免费上传至其他QQ群供他人下载的行为表示认可,但因其完全未获利,内心对自身行为构成犯罪存在疑虑。

为此,我院专门向其制发了《认罪认罚法律释明书》,就该案犯罪事实、证据,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重点解读,同时对影响量刑的情节尤其是认罪认罚与否在量刑上的差异等,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专门向齐明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阐释。

非法获取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不仅严重危害公民信息安全,而且极可能引发进一步犯罪。该罪并不以谋利为构成要件,交换、赠与、免费上传至网络等行为均是法律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上述行为同样会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甚至引发犯罪……”

听取了检察官详细的解释和说理,齐明及其法定代理人当即表示认可。随后,检察官与辩护人、齐明及其法定代理人就量刑问题进行协商。首先检察官向齐明及其法定代理人告知了本院拟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据和计算步骤。听取意见时,法定代理人表示齐明目前表现良好,因在农村生活,文化程度不高,对法律认识不够导致犯罪,希望从轻处罚。

辩护人赵少平律师表示,犯罪嫌疑人齐明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行为认知能力较弱,并未意识到将信息上传QQ群的严重后果,鉴于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建议对在量刑中酌情考虑,以体现对未成年人的轻缓处理。

检察官耐心细致的听取了辩护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并采纳了部分意见。期间,检察官对齐明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犯罪记录封存、取保候审保证金归还、缓刑考验期等相关问题一一进行解答。最终通过视频方式,齐明在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上述过程由书记员专门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进行固定。

制发《认罪认罚法律释明书》并对认罪认罚案件进行控辩协商,是以一定的仪式感保障被告方在认罪认罚制度中的知情权、辩护权,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看得见、摸得着,更为被告方感知,从而努力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应用尽用,最大化发挥其在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加强司法人权保障、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区政协副主席、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殷继东说。

 


  编辑:田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