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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高港区院和团区委组织“江洲行者---保护母亲河志愿服务活动”
2020-09-23 16:14:00  来源: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穿上志愿者的服装,突然就感觉到了责任!”

  “我也是,从没有想到自己还能当志愿者,还挺兴奋的……”

  红色志愿者队伍中,有三名少年一边在江滩边捡拾垃圾,一边跟旁边的检察官汤晶萍聊着天。

  9月19日,秋高气爽,阳光灿烂。上午9点,一群身穿红色志愿者服装的青年来到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渔港码头,参加高港区检察院和团区委组织的“江洲行者---保护母亲河志愿服务活动”。三名少年走在队伍当中,脸上洋溢着阳光和笑容。

  汤晶萍看着笑容灿烂的三人,思绪回到了几个月前。

  2020年4月26日,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受理王强(化名,男,16岁)涉嫌盗窃罪一案。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汤晶萍经审查后发现,除王强外,另有5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作案。参加志愿活动的三人就在其中。

  办1人盗窃案相对容易,但另外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5名未成年人如何处理?是放任不管还是拉一把,汤晶萍心里“盘算”起来。

  经仔细阅卷,汤晶萍发现,本次盗窃作案时上述5人虽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按照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但他们中部分人员本次作案前已经盗窃作案30余起,并互相交叉“感染”,逐渐成为一个小型盗窃团伙,他们的行为和认知已存在较为严重的偏差。为将预防关口前移,对所有涉案未成年人特别是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警示教育和矫治帮教,高港区检察院联合团区委开展了集中结对帮教活动。

  5月29日下午,检察官和办案民警对5名因未满16周岁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教育后,检察机关和团区委组织的5名青年志愿者与上述5人签订了结对帮教协议,“一对一”进行为期六个月的矫治教育,并进行评分考核。

  帮教协议规定:禁止被帮教人进入网吧、酒吧、KTV等娱乐场所、禁止夜不归宿,每半个月进行电话汇报、每个月书面汇报、禁止无故不参加矫治活动……严苛的规定为的是防止他们再次滑向违法犯罪的边缘。与此同时,帮教微信群“和你在一起”在签订帮教协议当天同步启用,志愿者们同步了解被帮教人的生活点滴,持续给予指导和关爱。

  为更精准帮教,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委托泰州市阳光心理服务中心为孩子们进行心理疏导。在资深心理咨询师的引导下,孩子们更了解自己,更了解他人,矫正认知偏差,正视自己的未来和努力的方向。

  当前,一些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恶性犯罪案件,让是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无论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与否,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决不能“一放了之”,在他们犯下大错之前采取适当的惩戒措施,进行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和犯罪预防,是检察机关乃至整个社会应该考量的问题。

  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为此向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专门制发了《检方关注函》,提示公安机关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未成年人依法惩戒,防止二次违法或者犯罪。今年以来,泰州市高港区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共训诫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案未成年人7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编辑:田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