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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调查赋能,跑出“加速度”
2022-01-27 09:44:00  来源: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

  群众利益无小事,食品安全大于天。为全面做好节前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期,我院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专项行动。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已过期调味品,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固定现场证据,为快速、高效办理本案和做好与行政机关衔接工作奠定基础。

  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连夜加班办理某酒店违法使用过期调味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高效率、快节奏完成审查调查报告和检察建议书,并立即送达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议其对相关酒店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同时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广大群众吃的放心,吃的安心,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检察官提醒:

  要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做到合法合规经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好经营者义务。同时要主动承担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室内通风、环境消杀、从业人员健康检测,以及出入人员的行程码、健康码查验和体温测量等工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