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志飞
新时代检察工作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案管部门作为检察业务工作枢纽的作用需要更加充分发挥。笔者认为,案管部门应当着重培养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案件质量管理、参与诉源治理三大能力。
一是培养业务数据分析研判能力,发挥“数据中枢”作用。数据是案件管理工作的核心要素,业务数据分析则是案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和核心技能。案管部门应依托掌握案件进口、出口的优势,不断提高业务数据分析研判能力。定期根据案件质量指标如“案-件比”、不捕不诉率等形成业务数据报告,供院领导和检委会全面掌握检察业务运行状况,从而更好进行工作决策。依托先进的检察业务办案系统,一方面可以进行受理案件、办结案件数量等日常业务数据分析,另一方面还可以对检察机关在民营经济保护、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贯彻等方面的业务运行情况进行专题分析,服务领导对业务工作的指导和决策。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既需要基础数据的汇总能力,如熟练掌握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各项统计功能;也需要对数据的研究能力,如分析某一数据的形成原因、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建议等。
二是培养案件质量管理能力,发挥“管理中枢”作用。司法责任制下,实行“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检察官依法进行办案活动,案件质量管理并不干预检察官独立办案,也不直接决定和改变检察官的办案结果,但案管部门依然可以通过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进行案件质量管理,案管部门也必须不断提升这方面的能力。第一,培养对已办结案件进行事后评查的组织能力。建立定期对常规案件、重点案件的评查制度,按规定交由专业评查人员进行交叉评查,评查出优秀、合格、瑕疵和错案等不同等级,区分情形提出表彰、整改或追究司法责任的建议。第二,培养对正在办理案件的事中监管能力。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及时发现案件是否可能出现办案超期、是否存在未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情形等问题,向办案检察官及时发出办案预警信息,进行高质效的案件流程监控。第三,培养受理和移送案件的事前审核把关能力。如对受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明显不符合管辖的案件,或者在移交法院前相关法律文书明显有误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及时纠正。通过构建事后、事中和事前的全流程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可以把案件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做深做实。
三是培养参与诉源治理能力,发挥“沟通中枢”作用。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司法办案亦如此,诉源治理就是检察机关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举措。诉源治理要对涉法涉诉源头进行回溯性治理,要采用多种手段,减少进入诉讼环节案件数量,或者化解已有矛盾,预防潜在的涉法涉诉风险,这将促使检察职能触角进一步延伸。案管部门不只是与办案部门案件打交道,还要与案件相关联的各方主体发生联系,不仅内连各个检察业务部门,还要外接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案管部门应注重培养与外接人员的联络、沟通能力,形成与其他相关主体参与诉源治理的合力。一是通过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查找诉源。通过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数量、类型等方面的业务数据分析,对新情况进行发掘和研判,可向党委汇报,或向相关部门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比如,就校园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重点事项,进行专门业务数据研判,为诉源治理提供决策参考。二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对信访群体进行释法说理,或及时移交具体业务部门办理。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以听证方式参与检察办案监督和息诉罢访工作。三是构建与对口职能部门配合制度,共同推动诉源治理。案管部门职责对应部门包括了司法行政部门,案件移送部门如侦查机关、法院等,应建立与相关对口职能部门的协商合作制度,加强政法部门系统间的信息互通机制,在诉源治理上形成与外接部门的合力。
(作者单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