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新 吴占京
“两年多了,我们都感觉没什么希望了,想不到检察院帮助我们要回了这笔薪水!”近日,拿到了某矿山工程公司拖欠工资款的农民工汤某等人,激动地给河南省栾川县检察院检察官打来电话。
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汤某和史某、仪某、张某共同在栾川某矿山工程公司工地干活,按照约定,该公司应支付4人劳动报酬共计12万元。可是由于资金链断裂,2021年2月,该矿山工程被迫停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也“突然消失”,将汤某等4人的工资款一拖就是两年。无奈之下,2023年1月29日,汤某等人将该公司和李某起诉至法院。
接到汤某等4人的诉状后,法院始终联系不上李某,导致案件被搁置,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这让4个本就不富裕的农民工家庭变得更加拮据。
2023年3月17日,汤某等4人来到栾川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官经过调查核实,在全面了解汤某等4人的情况后,决定立即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寻找李某。
同年4月5日,检察官终于联系上了李某。在与李某进行通话的过程中,检察官对其开展释法说理,阐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告知李某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在检察官的耐心劝说下,李某表示会积极筹集资金偿还拖欠汤某等4人的工资,并希望司法机关能充分考虑他的公司所面临的困难,允许他分期支付。检察官随即到李某公司所在地进行了走访,了解到李某所说的情况属实。
2023年4月20日,李某主动“现身”,与汤某等4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同时,考虑到4个农民工家庭的困难,栾川县检察院又帮汤某等4人申请到了司法救助金,以解他们的燃眉之急。
2023年5月16日,栾川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5月18日,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下达了民事调解书,李某从次月起分6期支付拖欠汤某等4人的工资款。此后,栾川县检察院持续跟踪,确保李某遵约履行还款义务。2023年底,汤某等4人终于拿回了全部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