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灵宝:察微析疑准确认定被盗铜精矿粉价值
刘立新 王宏杰 董晓晶
众所周知,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和价格认定结论书对案件的定罪量刑起着关键作用。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盗窃矿粉案件时,发现卷宗中根据同一批货物出具的两份检测报告存在较大的差异。为此,办案检察官察微析疑,最终准确认定该案的涉案价值。经灵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23年6月,福建省厦门市某公司委托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下称“中储公司”)将约60车铜精矿粉从浙江省运输至河南省灵宝市某冶炼公司。同年7月5日,货车司机杜某在某货运网上看到这一运输信息后,与中储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由其负责承运其中两车货物。次日,杜某、丁某(另案处理)、董某在浙江装运了两车共计净重72.18吨的铜精矿粉后,轮流驾驶两辆货车驶往灵宝。在运输途中,杜某、丁某等人前往谢某提前准备好的车间,在此盗换了车上的铜精矿粉。在灵宝市进厂交货前,中储公司工作人员检测后发现这两车铜精矿粉的品位(指铜精矿粉中铜元素的含量)与装车前相差较大,遂报警。经查,公安机关认定被盗换的铜精矿粉价格为6.8万余元,杜某将盗换下来的铜精矿粉销赃,获利近3.6万元,并分给谢某1000元。董某对杜某与谢某二人的犯罪事实并不知情。
“我们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被盗铜精矿粉价格有误,想申请重新鉴定铜精矿粉的品位。”同年10月,该案移送至灵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接到了中储公司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经审阅卷宗,检察官发现,公安机关委托检测的矿粉品位数值明显低于中储公司工作人员在交货前委托检测的矿粉品位数值,二者相差较大。
矿粉价值计算有固定公式,检测结果虽然可能存在偏差,但差值不应超出规定范围。而公安机关委托检测的报告中,根据一份样品得出的5个检测结果均超出了误差规定范围。矿粉是一种特殊物质,品位检测的数值差异可能会导致价值认定相差近万元。为准确认定杜某等人盗窃矿粉的真实价值,检察官向专业人员核实求证后了解到,矿粉价值的计算要依据购销合同,且公安机关委托检测的报告中所依据的检测方法有误。据此,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原检测机构承认其对矿粉进行检测时,采用了矿石的检测方法,以致检测结果出现错误,并愿意重新出具检测报告。随后,厦门市某公司和中储公司也分别提供了购销合同和运输合同以供计算。经过检察官和民警的共同努力,确定了矿粉价值的计算公式,核定了矿粉的品位、水分、重量等近20个数值,最终重新计算得出杜某等人盗窃矿粉的价值为10万余元,并得到双方的认可。
2023年11月24日,灵宝市检察院以杜某、谢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