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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虚拟币 被判盗窃罪
2024-02-18 15:31:00  来源:检察日报

  王彬 张程

  本以为是可以“低买高卖”赚收益的理财项目,却不想被“黑客”破解账户私钥,价值400余万元的虚拟币尽数被盗。近日,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黑客”成员之一的罗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万元。团伙其他成员另案处理。

  家住管城回族区的高某手里有些闲钱,想买些理财项目。在朋友的介绍下,他接触到虚拟币行业,将所有区块链资产存放在某App中,在低价时买进虚拟币,等价格上涨后再抛售,从而赚取差价盈利。2022年9月,高某发现虚拟币盘面发生剧烈波动,就赶忙打开App想要操作,却发现自己账户上的虚拟币已被盗走,并通过境外交易平台兑换成USDT(俗称“U币”)予以变现。这些被盗取的虚拟币价值逾400万元。惊慌不已的高某赶忙报警求助。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着手展开侦查。根据被害人提供的交易路径及钱款流向,警方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罗某。罗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出另外两名同伙王某、白某。警方迅速将王某抓获归案,白某目前仍在逃。

  原来,在郑州某网络公司任职的王某在参与公司承接的一个项目时,意外发现了一个运作区块链资金盘的网站。王某“黑”入后,获得了该网站管理员权限,并从中获取一批用户数据。王某将这批数据发给在技术交流群结识的网友罗某和白某,三人经过分析发现其中一个账户地址内有一些虚拟货币,遂决定盗取。

  罗某与白某合作将区块链私钥完善,成功“黑”入账户,将账户内存放的虚拟币盗走,兑换获得82万余个U币,并迅速瓜分。得手后,罗某和王某将自己手中的大部分U币出售,分别获利132万余元、199万余元。案发时,两人所得赃款均已挥霍殆尽。

  2023年8月,罗某赔偿高某25.4万余个U币并取得谅解。同年11月16日,管城回族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罗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后

  通过虚拟币发财为什么不靠谱

  我国法律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虽然公民个人可以购买、持有虚拟币,但虚拟币交易平台多在国外,缺乏有效监管,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且易引发传销、洗钱、销赃等犯罪问题。本案中被害人所使用的虚拟币交易平台便是因为系统存在漏洞被不法分子利用,致使自身财产遭受损失,因此,大家切勿轻信“暴富神话”,远离不法交易,共同守好“钱袋子”。

  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