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因妨害药品管理罪获刑 3人被判惩罚性赔偿金
管莹 石艳 张笑雨
将多种西药按照一定比例混合,用破壁机研磨成粉,再用黄色牛皮纸包装,贴上定制标签,竟成了“祖传配方”,而实际上,这是王某路等人自制的假药。近日,经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分别判处王某路等4人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23万元至6500元不等;判处王某路、王某军、李某红3人按比例支付36万余元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道歉。
杨某的妻子患有哮喘病多年,发病时非常痛苦。2022年2月,杨某妻子的哮喘病又发作了,看着被病痛折磨的妻子,杨某焦急万分。这时,朋友向他介绍了一个专门卖哮喘药的人。
加上微信后,杨某发现这个人的朋友圈经常发一些用纯中药治好哮喘病的广告。“一开始我也半信半疑,但想到妻子承受的痛苦,就想着试试看。”杨某回忆。对方向杨某推荐了“秘方咳喘粉”,声称这是专治哮喘的纯中药制剂,服用一至五天后即可见效。杨某以每包36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疗程。
几天后,杨某收到了外包装上贴有“秘方咳喘粉”字样的“药物”,里面是用黄色牛皮纸包装的浅黄色粉末。杨某按照对方嘱咐的用法、用量让妻子冲服,没想到妻子服药之后出现了恶心、呕吐的症状。
杨某气愤地向对方询问原因,对方却说每个人体质不同,服下去或多或少会出现不良反应,一段时间后症状就会缓解。杨某放心不下,向一位医生咨询,医生告知他有可能买到了假药。
2022年3月,杨某向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称该“秘方咳喘粉”没有产品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是“三无”药品。随后,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白某波,涉案的李某红、王某军也相继被抓获归案。随后,该案幕后主使王某路主动投案自首。据王某路交代,“祖传配方”是他从岳父处获得的。王某路的岳父生前患有哮喘,服用这个药粉后症状明显改善,因此王某路就想到出售这个配方牟利。为使顾客相信“秘方咳喘粉”的功效,王某路在宣传时还会配上虚构的顾客使用药粉后哮喘症状明显改善的“成功案例”。
王某军得知后,以每包10元的价格从王某路处购买药粉,利用自己经营的理疗馆销售,并在微信朋友圈、群聊中推荐,还在线上转卖给李某红等人。李某红、白某波也照搬王某军的方式销售这一“秘方咳喘粉”。
经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秘方咳喘粉”符合药品管理法第二条对药品的定义,且属于“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
2023年8月,该案被移送清江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4名被告人违反药品管理法,明知涉案药品是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而生产、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关规定,4名被告人的行为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承办检察官介绍,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此线索被同步移交至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2023年12月,清江浦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并对王某路、王某军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