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畅
给国产猕猴桃贴上进口品牌的注册商标后销售,不到半年就赚得盆满钵满。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戴某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各并处罚金55万元。
2023年9月起,戴某等3人陆续在某电商平台注册了6家网店,对外销售奇异果,并在商品详情页面介绍产品为“国外进口、全程冷链”。实际上,这些水果都是戴某等人在国内低价购入的猕猴桃,再委托他人制作假冒权利人注册商标的贴标、包装盒,雇用工人贴标、装箱后销售。部分消费者反映,戴某等3人网店销售的猕猴桃在果品大小、果皮绒毛处理程度等品相以及口感上均与其冒充的正品进口产品有所差异。
在没有获得权利人商标授权的情况下,这些经过贴标包装的猕猴桃“身价倍增”。截至今年1月案发,戴某等3人销售假冒进口品牌的猕猴桃60余万颗,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戴某等3人假冒注册商标的对象为新鲜农产品,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涉案金额大。今年4月,该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戴某等3人提起公诉。
为切实加强权利人实质性参与诉讼工作,浦东新区检察院认真落实做好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第一时间告知权利人案件诉讼进展情况,全面了解权利人诉求,权利人也积极配合办案,进一步收集整理了商标注册证书等证据,为案件权利基础方面的事实查明提供支持。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据悉,为戴某等人提供印刷商标标签的生产销售商也已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