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强
近日,由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非法倾废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案,在天津海事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3名被告承担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3万余元。
2023年12月,天津市滨海新区海警局对福建省平潭县某3家疏浚公司非法倾废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依照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
检察机关调查查明,天津南疆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北侧海域系国家海洋种质资源保护区,上述3家公司未取得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非法向该海域倾倒疏浚物。检察机关认为,虽然根据相关部门的鉴定意见,被告人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对海洋生态造成了损害,侵害了社会公益。
今年9月,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3名被告承担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3万余元。
庭审中,该院检察官通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陈述,一一回应案件争议焦点,阐明立场观点。针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和自然资源损失量化依据、计算过程、修复办法等焦点问题,申请鉴定人出庭,并以多媒体形式演示、讲解违法向海洋抛弃疏浚物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影响。
法院在依法查明、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被告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20余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益心为公”志愿者旁听了庭审,庭审过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