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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瞒天过海企图逃避执行
2025-01-22 09:10:00  来源:检察日报

  民事检察监督帮离职员工拿到经济补偿金

  张博 陈艳琳 张鸿杰

  “两年了,我们终于拿到了这笔补偿金……”近日,老刘等3人收到10万余元经济补偿金后,来到重庆市黔江区检察院向检察官致谢。

  2015年至2021年,老刘等3人在某物业公司工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该公司经常断缴员工的养老保险,3人先后与该物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就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老刘等3人遂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2022年4月,法院判决该物业公司支付老刘等3人经济补偿金共计10万余元,但该公司迟迟未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老刘等人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公司方长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24年1月,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至此,案件陷入僵局。

  同年5月,老刘等3人来到黔江区检察院说明情况,并向该院申请执行监督。审查相关材料后,该院决定立案审查。

  核实物业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是办理该案的关键。检察官调取并分析了该物业公司的上千条银行流水明细,发现B公司曾和该物业公司的账户有密集的资金往来,该物业公司与B公司签订协议,委托B公司代收物业费。

  “以前物业费都直接打到物业公司的账户上,但在2022年底,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我们商户,他们更换了收款账户。”根据线索,检察官走访了多家该物业公司管理的商铺,发现物业公司并未按照法院要求将收取的商铺物业费打入法院的执行账户,这些费用全部打到了B公司的账户上。

  “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有实际可供执行的财产,建议恢复执行程序。”检察官立即与该区法院执行法官沟通。该院向法院制发恢复执行检察建议后,2024年9月20日,法院对检察建议予以采纳并恢复执行。

  2024年10月,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老刘等3人和某物业公司负责人召开公开听证会,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督促被执行企业尽快兑现经济补偿金。

  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