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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结中介伪造虚假材料骗贷
2025-11-13 11:16:00  来源:检察日报

  贵州荔波:制发检察建议堵住贷款诈骗漏洞

  丁艳红欧阳井河肖家云

  刑满释放人员勾结贷款中介,伪造身份材料、虚构资质骗取银行贷款,多人效仿作案。经贵州省荔波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赵某、柏某、张某、仁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九个月不等。日前,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银行监管漏洞,该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金融机构强化风险防控,筑牢金融安全防线。

  2024年2月,刑满释放人员赵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贷款中介王某,两人意图通过伪造材料骗取银行贷款。同年3月,王某驾车带赵某至荔波县,虚构赵某为消防大队工作人员的身份,伪造公积金证明、银行流水及房产证明等虚假材料,并对赵某进行应对银行询问的话术培训。3月26日,赵某持伪造材料成功骗取某银行贷款30万元。事后,王某带赵某至异地取现20万元,王某分得15万元,赵某分得5万元。

  次日,李某以某医院工作人员身份向同一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过程中通过两个渠道交叉验证其公积金信息,发现信息不一致,疑似造假,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李某骗贷方式与赵某相似,该银行对赵某材料进行重新审核,发现赵某的贷款资料造假,于是迅速采取措施,将王某、赵某尚未取现的10万元贷款划扣。

  几乎在同一时间段,柏某、张某、仁某等人也采用类似手法,伪造房产证、银行流水、车辆行驶证、工资收入及公积金截图等材料,分别从银行骗取贷款20万元、20万元、17万元。

  经荔波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5月至6月,法院对王某等5名被告人陆续作出上述判决。

  “银行机构放宽贷款限制、开发信用贷产品、提高特定人群授信额度,本意是激活市场、促进经济增长,却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办案检察官分析认为,此类诈骗案件从表面上看,贷款人和中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实施犯罪是案件发生的直接动因,但深层次原因在于银行机构在贷款审批流程中存在监管漏洞,部分信贷人员风险意识淡薄,对异常信号敏感性不足,甚至为追求业绩存在违规操作,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日前,荔波县检察院向相关银行发出检察建议书,针对银行在贷款业务中暴露出的风险隐患,提出强化贷前审查、贷中调查与贷后管理,组织员工开展反诈骗、反洗钱专题培训等整改要求。

  收到检察建议后,案涉银行结合检察建议迅速推动整改工作,聚焦贷前调查、贷款材料真实性等做实风险提示业务培训,开展类似情况排查;对案件涉及的相关信贷责任人进行谈话,全面检查贷款业务资料并落实事后问责;针对贷款业务系统技术问题争取支持,进一步筑牢技术底线,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