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召开。会议表彰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总结了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经验,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部署。
“专项斗争取得了胜利,实现了预期目标。”会议指出,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在于各地区、各部门主动担当作为、合力攻坚克难,在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参与和支持。
三年专项斗争,黑恶犯罪得到了根本遏制
会议指出,三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为重点,以“破案攻坚”开路、以“打伞破网”断根、以“打财断血”绝后、以“问题整改”提质、以“组织建设”强基,打了一场扫黑除恶整体战、歼灭战,取得了显著成效。
会议透露的这组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或许更为直观——2020年下半年,全国群众安全感为98.4%,有95.7%的群众对专项斗争成效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印象深刻的工作中,有84.1%的群众选择了“打伞破网”,位居首位。在2020年对当前主要民生领域现状的满意度调查中,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位列第一。
这场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哪些实实在在的成效?一组组的数字,一个个的案例,饱含着人民群众的期待,凝聚着广大政法干警和党员干部辛勤付出的日日夜夜。
记者从会议获悉,三年来,黑恶势力得到有效铲除,社会治安环境显著改善,法治权威充分彰显。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3644个,涉恶犯罪集团11675个。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24.6万起,带动破获2015年以前陈年积案8.08万起。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6万件23万余人,全国法院一审判决3.29万件22.55万人。通过专项斗争,彻底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黑恶犯罪得到了根本遏制。
三年来,基层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全国共打掉农村涉黑组织1289个,农村涉恶犯罪集团4095个,依法严惩“村霸”3727名;组织系统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清理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干部4.27万名,补齐配强了一批村干部;共打掉欺行霸市等涉黑组织1128个,打掉资产在亿元以上的涉黑组织653个。
梳理全国检察机关三年来的周密部署、雷厉之行,“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是一以贯之的原则,是对人民的承诺,更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全国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配合、制约,依法办理了云南孙小果涉黑案、湖南操场埋尸案等一系列存续时间久、危害后果严重的黑恶案件;加大办案攻坚力度,克服案多人少等困难,涉黑涉恶案件审结率达到99.9%;遵循法治原则依法精准认定,追加认定黑恶定性案件5700余件。
专项斗争取得胜利,带来哪些经验和启示?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我国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期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回首走过的三年专项斗争历程,可谓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获得的经验和启示更是尤为珍贵。有这样几个关键词可以概括:
关键词一:第一责任人。党中央和国务院在专项斗争伊始即印发通知,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高站位谋划、高水平推进、高标准落实。在专项斗争伊始,各级检察机关即成立以检察长任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关键词二:不枉不纵。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两高两部”制定发布9个法律政策文件,为依法精准打击提供法律指引。检察机关建立了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以及市级检察院对其他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
关键词三:深挖彻查。建立完善“保护伞”线索主动收集、移送等机制,破解“保护伞”发现难问题。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通过联合调查、“双专班”办案等方式,破解“保护伞”查处难。组织各地对“有黑无伞”“大黑小伞”案件回溯核查、扩线深挖,对进展缓慢或草率结案的逐案筛查、深挖彻查,破解“保护伞”查透难。
关键词四:标本兼治。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落实“一案一整治”要求,下发“三书一函”10.3万余份,其中85%以上已完成初步整改。全国检察机关就社会治安、市场监督、乡村治理的重点行业乱象,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6万余件。
关键词五:严督实导。开展三轮督导及“回头看”,实现督导全覆盖,督导打掉涉黑组织235个,涉恶犯罪团伙2515个。创新挂牌督办案件制度,对111起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引领各省级扫黑办挂牌1954起,带动全国万起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加快办理。创新全国扫黑办领导包案督办制度,领衔包案30起大要案件,创新特派督导专员制度,对三批82个重点地市开展3轮机动式、点穴式督导。
关键词六:发动群众。通过完善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等方式,收集各类线索126万余条。通过召开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召开8次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新闻发布会,发布32起典型案件。
关键词七:落地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先后召开3次推进会、11次领导小组会,确保专项斗争不断深入。全国扫黑办组织开展5轮蹲点带片调研,召开12次扫黑办主任会议,研究提出阶段性思路举措,协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
各地各部门在专项斗争中采用的方式方法可能有差异,但付出的心力、总结的经验、得到的启示,又岂是7个关键词就能概括的?
正如会议高屋建瓴指出:“专项斗争的胜利,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伟力;专项斗争的胜利,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专项斗争的胜利,充分显示了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强大效能;专项斗争的胜利,充分展示了新时代人民战争的磅礴力量……”
如何谋划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
三年前,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雷霆万钧之势拉开帷幕;三年后,“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被写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会议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出新的要求,强调专项斗争不是一劳永逸的,我们一定要有与黑恶势力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要健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长效机制,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抓基层打基础,强化源头治理,加强行业监管。
如何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在严打深挖上持续发力?会议强调,要建立预测预警机制,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深入研究黑恶犯罪新动向,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坚持露头就打,防止其坐大成势、称霸一方。要加大对新型网络犯罪的防范打击力度,坚决遏制高发多发势头。要强化纪法协同,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犯罪问题。
如何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在铲除土壤上持续发力?会议指出,要持续推进十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社会治理缺位、行业监管不力等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治理。
如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在鼓舞斗志上持续发力?会议提出,要加强考评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定期表彰奖励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对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的后进地方重点通报督办,推动建立健全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责倒查机制。要注重群众评价,结合国家统计局专项调查,通过线上问卷、回访举报人、召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等方式,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建议,确保扫黑除恶斗争顺民心、合民意。
如何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在强化保障上持续发力?会议强调,要参照原有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成和分工,中央成立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保留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常态化运行。要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推进,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不忘初心忆过往,砥砺前行展未来。通过专项斗争,政法队伍历经自我革新、自我净化,加之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开启的契机,无疑将在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中发挥出更多的能量和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