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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次检察开放日】开放有“益”系列活动——观摩庭审“零距离” 以案释法敲警钟
2023-04-27 09:12:00  来源: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

  为推动检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便民、利民,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开展检察开放日·开放有“益”系列活动,让人民群众走进检察院,让检察院走进人民群众心中。

  本次的检察开放日的主题是:宽容不纵容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站在法庭被告席上的,是一脸稚嫩的被告人;坐在法庭下观摩庭审的,是100余名拥有同样稚嫩脸庞的少年。

  4月25日下午,高港区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宽容不纵容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检察开放日暨庭审观摩活动,100余名江苏省高港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和人民监督员观摩庭审。

  “你第一次犯罪时正在读高二,第二次犯罪时已满18周岁正在读大专一年级,本应该在学校专心读书,你跟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是如何纠集在一起的?”

  “你们作案工具破窗器、头套等哪里来的?”

  “你第一次犯罪以后被司法机关取保候审,今年2月1日检察机关对你进行了训诫,2月15日电话督促你严格遵守规定好好上学,为什么仅仅隔了四天你又去盗窃?”

  ……

  庭审中检察官的一连串发问,让刘某的头低垂下来。

  这是一起未成年人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拒不悔改,再次实施盗窃犯罪,最终站到了被告席。

  面对旁听席上众多的学生代表和人民监督员,检察官和法官针对本案,就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宽容不纵容”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原则,不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就一定会轻缓处理,对于那些拒不悔改、明知故犯、犯罪性质、情节、作案手段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司法机关将依法严惩。

  最终,被告人刘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当庭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立即收监执行。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对旁听学生再次强调:“年龄”不是挡箭牌,更不是一再触犯法律的理由,未成年人犯罪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活动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对本次庭审进行评议。

  编辑: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