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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副校长】少不更事以恶制恶,检察机关指引迷途少年重新起航
2020-05-18 14:39:00  来源: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汤晶萍(江苏省高港中等专业学校法治副校长、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我们常说,作为一名检察官,要始终牢记我们办理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他人的人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更是如此。我们呵护的是如花的他们,更是充满希望的未来。下面为大家讲一个为期一年多的办案故事。

  4月28日,我院举行不起诉宣布教育会,对一案6名未成年人解除为期九个月的结对帮教,并对其中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的3人宣布不起诉决定。

  会后,夕羽(女,18岁,化名)的妈妈穿着喜庆的红色外套,拉住了我,从包里掏出一盒糖来:“检察官,我想请你吃糖。我女儿重新回到学校之后表现很好,上学期期末考试考了前三名,还得了‘学习标兵’。老师经常表扬她!”

  改变定性护权益

  2018年底,就读于泰州市某职中的夕羽,因在网络上被人以污秽言语调戏、纠缠,心生不满,遂纠集另外5名同学实施报复。邀约对方见面后, 6名未成年人辱骂、殴打对方致轻微伤,并将其随身携带的200元现金和花呗中的800元钱占为己有。

  2019年3月,公安机关以夕羽等6人涉嫌抢劫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经过阅卷和讯问,我们认为夕羽等6人未使用严重暴力伤害对方,主要借强拿硬要发泄不满,属于未成年人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量财物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应当改变定性,认定6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

  通过社会调查,我们了解到上述6名嫌疑人均系在校学生,家庭环境、社会交往不复杂,无前科劣迹,监护帮教条件较好。考虑到本案中被害人有一定过错,且涉案金额刚达到追诉标准,6人认罪认罚、已经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同年7月25日,我院根据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和轻缓处理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其中3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3人相对不起诉处理。我们还组织了志愿者与6人结对帮教,实施九个月的矫治教育。

  案结事未了

  做出不起诉决定后,我们发现6名涉案学生被学校以涉嫌犯罪为由开除。该做法不妥。8月7日,我们向学校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学校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保留涉案学生学籍,并为其复学、升学提供帮助。收到检察建议后,学校与我们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在9月开学前解决了6名学生的学籍和转学、复学问题。

  在我们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下,6名涉案学生除1人自愿参加工作外,另外5人全部重返校园,其中1人已被大专录取。复学后的5人学习表现优秀,其中1人被选为班长,2人期末考试排名班级前三。2人还因在校表现优异被评为“三好生”和“学习标兵”,夕羽就在其中。

  帮教——永远在路上

  2019年8月,我们组织6名学生观摩了一次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再犯罪案件的庭审。观摩庭审后,夕羽深有感触地说:“机会只有一次,犯错了要自觉改正。要在自己心中树起一把尺,凡事自己有个度,不能一错再错。”

  结对帮教期和考验期里,我们要求6名学生要定期提交书面思想汇报,这个汇报渐渐成为孩子们向检察官敞开心扉的书信。“我担任了班干部,班主任是个年轻的女老师,她很欣赏我……”“在军训期间我因为表现突出被评为‘国防教育先进个人’。”“我参加暑期实习了,我从中懂得别人不会因为年龄而对你放松要求。”

  九个月的时间很快过去,6名学生也将重整行囊,继续人生路。“昨天刚好是我的18周岁生日。这次会议比我想象的简单,但是轻松的同时也很沉重。轻松的是这件事终于能过去,沉睡在过去;沉重的是来自社会的压力。”这是夕羽在会后的思想汇报中的原话。

  虽然,我以牙疼为由谢绝了那一盒糖,但心里却甜滋滋的……

  

  

  

  

  编辑:田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