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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打好教育整顿“组合拳”
2021-06-01 08:35:00  来源:高港区检察院

  近日,新华网、法制网报道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教育整顿开门搞整顿,为民办实事经验做法。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泰州高港区检察院坚持开门搞整顿,立足检察职能、多点精准发力,聚焦社会热点、企业堵点、群众痛点,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将督促监护作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抓手,健全未成年人不当监护的发现、教育、惩戒机制,研究制定了《“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

  一是精准界定适用。明确办理未成年人检察督促监护令案件的原则和范围,规定监护人存在长期不履行或者基本不履行监护职责等问题时,检察机关应向监护人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工作文书。将监护缺失的困境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纳入制发督促监护令的案件范围予以重点关注。

  二是规范启动程序。通过建立隐形辍学防范机制、罪错未成年人信息共享机制、困境未成年人不当监护调查机制,发现不当监护情形。检察机关在检察调查中发现有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情形的,应当及时发出督促监护令,明确阐述父母不当监护的主要内容、法律依据、法律后果以及改善监护的建议措施。

  三是推动协作配合。督促监护令发出后,推动检察机关不定期考察与公安机关、当地居(村)委会定期督促引导相结合,并注重学校与监护人的联系沟通,加大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监管力度。督促监护令发出后,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区分具体情形追究法律责任。目前,对一名非婚生子女母亲去世、父亲长期失陪的事实孤儿,督促“失联”8年的父亲承担起抚养义务。对2名文化水平较低、教育方式粗暴的监护人,给予提供期两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

  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联合行政执法单位对企业重点风险点进行研判,坚持“不以行政处罚为目的”,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一是环境监督重保护。联动环保、应急管理等部门,走访11家化工企业,实地检查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等,增强企业环保意识,督促履行环保责任。会商环保部门,探索建立了检察机关受邀参与公共利益保护领域和涉民营企业的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机制,提前介入2起民营企业涉嫌排放污水行政争议,向行政机关提出不予或者从轻处罚的检察意见并得到采纳。

  二是安全监督强意识。联动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18家建筑安装类企业和所属工地现场,检查安全制度、安全器材、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等,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应急管理。及时跟进去年疫情期间因涉嫌犯罪、综合多方因素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建筑企业,以检察建议方式督促企业整改,强化企业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是劳资监督护权益。联动人社、工会等部门,走访21家劳动密集型企业,实地了解劳动合同签订、报酬发放、工资表存档等,引导企业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鼓励企业与超龄职工签订合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针对非法集资案件普遍执行力度不够的状况,全链条围绕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各诉讼环节,完善追赃挽损工作机制。

  一是提前介入。公安机关落实“三查”责任,查清非吸犯罪数额、查实非吸资金的去向,查明有无可供刑事执行的财产。对已查明的赃款赃物,公安机关及时查封扣押,为生效判决得到有效执行提供保障。

  二是书面函告。受理此类案件后,检察院首先根据账册资料和审计意见等证据,逐笔核实查清该已支付的利息和放贷数额。联合公安向相关集资参与人和用款人发出书面告知书,敦促其在规定期限主动至司法机关核对账目。

  三是强化指控。案件起诉时,承办人将应追缴资金逐项梳理,制作明细表作为起诉书附件。庭审过程中,围绕每一笔非法获益事实及具体金额进行全面举证,全部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判决生效后,督促法院执行部门及时启动执行程序,使得相关非法获益能够通过执行判决进行追缴。5月以来,已监督发还非法集资赃款350万余元。

  编辑:田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