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行贿罪对被告人窦建华提起公诉。
本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窦建华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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