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3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栾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庭审变课堂! 检法联动,为青春筑起法治“防护墙”
反诈进校园,为少年筑起“防骗防火墙”
这个五一,他们真切感受法治的温度
【港法港理】拒绝文身 让青春不“刺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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