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3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盗窃一案,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盗窃案一审宣判
2021-10-28 10:05:00 来源: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
编辑:陈姝婧
2021年10月13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盗窃一案,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