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贺某某、唐某某危险驾驶案,泰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贺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判处唐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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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盾 护航成长 |高港区检察院“庭审观摩+法治课堂”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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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寻找老政法精神|金秋桦:以监督之“刚”守护司法为民之“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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