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疫妨害公务案件网络开庭审理。由于被告人陈某在认罪认罚悔过补过,积极主动参与社区防疫志愿工作,该院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量刑建议由实刑调整为更大从宽幅度的缓刑,得到法院采纳。法院当庭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月17日下午,陈某夫妇乘坐汽车回家时,途经进村的疫情防控卡口。因无有效通行证件,陈某的丈夫拒不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驾车强行闯关。随后,公安民警至陈某家中,传唤其丈夫到派出所接受处理。“我家就住这个村,体温也量了,为什么不让我们过?”陈某采取关门、堵门、将民警推倒在地等方式阻止民警执法,并咬伤一名民警左手食指,鉴定构成轻微伤。
高港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对陈某进行了释法说理,陈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该院依法提出了“有期徒刑八个月、不适用缓刑”的确定刑量刑建议。2月21日上午,陈某在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月24日该案提起公诉。
陈某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主动到社区申请参加防疫志愿服务,每日在防疫卡口参与人员管控、体温测量等一线防疫工作,并以自身经历现身说法,提高群众遵守防疫措施的自觉性。陈某的悔过补过表现,得到了社区认可。村委会副主任王阿华表示:“陈某主动加入志愿者的队伍,在执勤期间表现良好,工作认真负责。”同时,陈某也取得了受伤民警的谅解:“陈某专门向我道歉的,她这段日子帮助村里的防疫工作也非常辛苦,我相信她认识到那天行为的错误性了。”
围绕新的量刑事实,检察官立即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收集了相关证据。根据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办案要求,该院认为可以对陈某的悔过补过酌定从轻情节重新量刑,并分别征求了公安机关和法院的意见,得到一致认可。
3月13日,该院与陈某重新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将量刑建议调整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检察机关主动调整量刑建议的内容,令陈某有些意外,她说:“我还会继续坚持执勤的,争取多为社会作贡献。”
3月26日,《江苏法制报》二版头条对我院纾解“疫”时冲动,变更被告人量刑建议的做法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