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开展的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已经收官。截至目前,生态环境部分两批公开通报了14起典型案件。生态环境部指出,通过专项行动,三部门严惩了一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大案要案,对严重环境污染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为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频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0年7月至11月,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
专项行动开展后,生态环境部通报了天津市武清区刘某某非法收集处置废铅蓄电池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浙江省郑某某露天焚烧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等14起案件的查处情况。其中,多起案件涉嫌构成环境犯罪被移送到司法机关。
针对生态环境部最新通报的浙江省郑某某露天焚烧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浙江省台州市三家企业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福建省连城县一加工点非法焚烧电子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等8起典型案件,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在这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有的伪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有的跨区域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有的拒不承认违法犯罪情节,情节十分恶劣。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加强联动配合,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借助行业专家、当地群众、基层网格员的力量,凭借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扎实过硬的业务素质,深入挖掘违法犯罪链条,抽丝剥茧,固定证据,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严重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生态环境部请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学习借鉴有关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生态环境部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企业和相关人员也应以案为鉴,依法管理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坚决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生态环境部请广大群众共同监督,积极举报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共同保护大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郄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