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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转变“熊家长”,有了新办法!
2021-04-19 10:54:00  来源: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近三年来,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里,有一半以上的“熊孩子”背后有不正确监护的“熊家长”,“熊家长”已经成为“熊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根据4月15日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未成年人检察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今后高港检察官听到这样的回答,就应当针对父母有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开展检察调查。

  如果发现父母监护不到位,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造成较大危害的,检察官应当向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教育、引导、督促父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什么是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予以教育或者训诫,而向监护人发出的责令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教育孩子是家务事,检察院是不是管得太宽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训诫。同时,检察机关也是承上启下、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督促其他国家机关履行未成年人监护管理职责,属于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重要内容,责无旁贷。

  高港区检察院本着先试点、实践,再总结、规范的原则,从2020年5月开展探索试行督促监护令机制,已经开展检察调查2件,制发督促监护令4份。

  2020年12月18日,该院钱峻检察长受邀在最高检第九检察厅组织召开的“督促监护令”理论研讨会作交流发言,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江苏法治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根据对一年来的实践总结,高港区检察院出台了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更加规范、更加深入。

  《实施办法》规定了什么?

  《实施办法》规定了以下内容:

  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检察督促监护令案件必须坚持的原则;

  如何发现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职责案件线索;

  如何开展检察调查;

  如何送达督促监护令;

  如何会同全社会力量来促进“熊家长”的改变;

  对于拒不依法监护的“熊家长”和严重不良行为的“熊孩子”如何依法处置等。

  该院也将以《实施办法》的出台为契机,凝聚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监护缺失和监护侵害问题的关注,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更为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编辑:田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