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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高港区院一起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优秀帮教案例
2021-04-21 10:28:00  来源: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底,就读于泰州市某职中的夕羽(化名),因在网络上被人以污秽言语调戏、纠缠,心生不满,遂纠集另外5名同学实施报复。邀约对方见面后, 6名未成年人辱骂、殴打对方致轻微伤,并将其随身携带的200元现金和花呗中的800元钱占为己有。

  改变定性护权益

  2019年3月,公安机关以夕羽等6人涉嫌抢劫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经过阅卷和讯问,高港区检察院认为夕羽等6人未使用严重暴力伤害对方,主要借强拿硬要发泄不满,属于未成年人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量财物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应当改变定性,认定6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

  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上述6名嫌疑人均系在校学生,家庭环境、社会交往不复杂,无前科劣迹,监护帮教条件较好。考虑到本案中被害人有一定过错,且涉案金额刚达到追诉标准,6人认罪认罚、已经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同年7月25日,高港区检察院根据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和轻缓处理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其中3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3人相对不起诉处理。检察官还组织了志愿者与6人结对帮教,实施九个月的矫治教育。

  案结事未了

  做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官发现6名涉案学生被学校以涉嫌犯罪为由开除,该做法不妥。8月7日,高港区检察院向学校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学校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保留涉案学生学籍,并为其复学、升学提供帮助。收到检察建议后,学校与该院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在9月开学前解决了6名学生的学籍和转学、复学问题。

  在检察院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下,6名涉案学生除1人自愿参加工作外,另外5人全部重返校园,其中1人已被大专录取。复学后的5人学习表现优秀,其中1人被选为班长,2人期末考试排名班级前三。2人还因在校表现优异被评为“三好生”和“学习标兵”,夕羽就在其中。

  帮教——永远在路上

  2019年8月,高港区检察院组织6名学生观摩了一次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再犯罪案件的庭审。观摩庭审后,夕羽深有感触地说:“机会只有一次,犯错了要自觉改正。要在自己心中树起一把尺,凡事自己有个度,不能一错再错。”

  结对帮教期和考验期里,检察官要求6名学生要定期提交书面思想汇报,这个汇报渐渐成为孩子们向检察官敞开心扉的书信。“我担任了班干部,班主任是个年轻的女老师,她很欣赏我……”“在军训期间我因为表现突出被评为‘国防教育先进个人’。”“我参加暑期实习了,我从中懂得别人不会因为年龄而对你放松要求。”

  九个月的时间很快过去,6名学生也将重整行囊,继续人生路。“昨天刚好是我的18周岁生日。这次会议比我想象的简单,但是轻松的同时也很沉重。轻松的是这件事终于能过去,沉睡在过去;沉重的是来自社会的压力。”这是夕羽在会后的思想汇报中的原话。

  编辑:田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