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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高港检察这个案例入选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第一期公告典型案例发布
2021-05-17 14:08:00  来源: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21年第一期公告,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办理的钟进武等11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典型案例。

  经审查查明:2017年1月至2019年3月间,被告人钟进武、李世源等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含有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支付宝账号及密码的公民个人信息,加价销售给被告人叶朝优、王庆昌等人;叶朝优、王庆昌等人继续加价进行销售。被告人李新奎利用购买的上述1.6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登录他人支付宝帐户,借助支付宝帐户话费充值优惠,通过为他人进行话费充值赚取差价,非法获利3000余元。经查,钟进武等11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85万条,非法获利31万余元。

  我院审查认为:不特定多数公民的个人信息已经成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钟进武等11名被告人通过网络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侵害不特定多数人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在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的同时,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消除危险、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据此,我院于2019年11月7日对钟进武等11人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高港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27日,对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1名被告人承担消除危险、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312734.85元等侵权责任。12月31日,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各被告人履行了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

  本案系全省首例宣判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具有一定典型示范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1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1034条:“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检察官说

  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支付宝账号密码等信息,与特定自然人关联,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身份,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依法受法律保护。

  检察官提醒:公民个人信息泄露轻则导致骚然电话不断,重则引发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多种犯罪,大家要提高警觉,不随意向他人透露个人信息,防止信息泄露。也警告那些不法分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侵权责任,不要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红线。

  编辑:田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