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濒临长江,是泰州的南大门。其境域在周秦时代即为海阳(今泰州)邑地。汉元狩六年(前117年)为海陵县地。明嘉靖年间(1522~1566年),泰州至泰兴的驿道经过境内,设有刁家渡铺、口岸铺。明代,口岸成为泰兴的西北重镇,先后建有口岸察院、口岸公馆等。清代,在口岸设巡检司,所治范围为泰兴县的西北片。1997年8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泰州市高港区,至2014年底全区总面积286.83平方千米,人口26.3万。
1997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发政[1997]56号文》批准设立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1998年6月8日正式挂牌成立,同时启用“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印章。成立之初,我院租用泰州市高港区口岸林机厂行政楼办公,核定内设机构8个,人员50人。至2015年10月,现办公场所位于泰州市高港区港城东路,占地面积38亩,建筑面积5730平方米,核定内设机构12个,人员43人。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在高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走出了一条以做精做强为特色的争先创优发展之路。先后被表彰为“全国巾帼文明岗”、“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江苏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江苏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示范岗”、“江苏省优秀职工之家”、“江苏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岗位练兵标兵单位”,“江苏省检察机关岗位练兵示范单位”,连续多年获得省、市、区三级“文明单位”、高港区“十佳人民满意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