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7日在泰州市高港区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钱 峻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为高港社会安全稳定和经济转型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主动融入中心工作,全力服务新时代高港发展
自觉将检察工作放在全区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全力服务经济发展。通过将案件办准办好,切实担负起服务经济发展的政治责任和司法责任。加强与监察机关的衔接配合,提前介入并在七天内办结全省监察机关成立后提起公诉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督促犯罪嫌疑人珍惜刑法给予的宽大处理机会,在提起公诉前退出剩余赃款148万余元,努力为经济发展创造清廉的政务环境。依法办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5件28人。高质量办理了杏旗旺公司非法吸收700余人4000余万元存款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犯罪案件,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结合案件办理深化“检润民企”行动。走访扬子江药业集团、易城建设等20余家非公企业,指导开展法律风险防控30余次,对9家非公企业开展夏季安全生产提示。针对区内一民营企业申请立案监督的诉求,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当面进行答复说理,依法提出解决建议,得到企业负责人理解和好评。强化金融安全惩防教育机制建设。编制和印发《金融业务十禁区及刑事犯罪风险提示单》,引导全区金融业务单位合法合规经营,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突出惩治危害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为实现平安高港“十四连冠”贡献检察力量。全年共审查逮捕刑事案件105件158人,提起公诉188件275人,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李某某等7人强迫卖淫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我院提出补充侦查意见60余条,根据公安机关新查明的事实,追捕1人,追加起诉1人,追加立案1人,追加罪名3个,追加认定为涉恶犯罪集团,主犯量刑基准由5-10年提升至10年以上,法院一审已判决。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37人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对17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积极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全市率先适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相对确定的幅度刑建议,得到法院采纳。坚持人性化司法,办理张少钦等27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中,对身在外地处于哺乳期的1名女性犯罪嫌疑人,灵活采取远程视频方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运用释法说理、刑事和解和司法救助化解社会矛盾。办理翁某某申请执行监督信访案件中,通过笔迹鉴定排除司法工作人员伪造签名情形,依法澄清不实举报,维护司法机关形象。受理省委巡视组交办的当事人实名举报口岸街道所辖村委会骗取国家补贴线索后,细致调取证据、实地开展勘察,通过公开答复为基层组织正名,消除不良影响,助推基层和谐稳定。
全力保障民生民利。持续推进“食药安全检察行”活动。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涉及食品药品犯罪案件4件。针对一火锅店经营者违法添加罂粟壳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被告人通过新闻媒体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坚持“宽容不纵容”原则,对犯罪情节轻微、确有悔改表现的6名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对一起涉及多名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根据各人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监管条件等,因人施策分别作出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处理,对1名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逮捕,强化惩治和教育效果。针对在校女学生遭受不法侵害、多名未成年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暴露出的管理漏洞,建议主管部门约谈重点学校校长,进一步完善校园欺凌防范机制,建议公安机关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住宿的5家宾馆进行行政处罚。成立“未成年人公益保护志愿者团队”,实现对全区所有中小学校法治宣讲全覆盖。陕西米脂暴袭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全区“校园欺凌及突发事件应对巡讲”活动,2000余名学生从中受益,该项活动获评“江苏省检察机关防治校园欺凌典型事例”。
二、深耕法律监督主业,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宪法定位,努力破解监督难题,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助力法治高港建设。
加强对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全年共开展立案监督、纠正漏捕漏犯等专项行动10次。注重发挥引导侦查职责。共牵头召开联席会议4次,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案件27件,促进侦、捕、诉无缝衔接。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存在疑点,随即引导公安机关赴安徽、上海等地补充侦查,在调取接种卡等书证并核实相关证人后,综合认定其盗窃时不满16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有效避免了一起无罪案件发生。合理规范行使自行补充侦查权。开展自行补查8次。在办理一起“零口供”盗窃案中,承办检察官调取了犯罪嫌疑人从住宿旅馆内部到作案地点沿路所有监控,以清晰的“犯罪路线图”促使犯罪嫌疑人当庭认罪悔罪。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针对刑事案件审判程序发出检察建议3份,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3次,参与疑难复杂案件讨论,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联合公安机关在全市率先出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办案指引,实施专项监督12人次,对3起执行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5件,监督执行财产刑20余万元。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监督收监1人,纠正脱管漏管2人,提出检察建议2份。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案流程。先后对11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针对一起亲戚之间因二十年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承办检察官三天内往返2000余公里,赴犯罪嫌疑人老家调查其成长背景和犯罪动因,精准疏导、温情感化,促使其真诚悔罪,并承诺不再以暴泄愤,从而使被害人免于恐惧,犯罪嫌疑人得以回归家庭。结合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践,撰写的调研文章入选江苏省法学会优秀论文,并在全省研讨会上作主题发言。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49件,就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程序发出检察建议4份,针对执行程序发出检察建议3份。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对调查认为存在监督必要的案件,逐一走访现场,确认其可执行性,与区法院充分沟通后,建议其根据不同情况分类施策、妥善处理,助推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大对虚假诉讼的调查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和相对人合法权益。在办理某公司申请虚假诉讼监督案中,检察官办案组历时六个月依职权主动调查,委托专门机构开展检验鉴定,查询全省10余家银行,查明1000余万资金的流向,据此向两原审法院发出虚假诉讼再审检察建议4份。积极助推政府部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联合区法制办开展行政执法卷宗评查和疑难案件讨论,为区农委等部门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帮助分析执法质态,提出整改建议,从实体和程序上促进规范执法。
三、聚焦公益诉讼检察,致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牢记新时代检察机关肩负的新使命,认真履行公益保护责任。
及时更新理念,把准办案方向。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公益诉讼办案理念,重视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出台《公益诉讼案件办案补充指南》,增设行政机关履职可行性分析和面对面沟通机制,协同开展公益保护。2018年以来,我院对每一份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均逐级审核,与被建议单位反复沟通,发出时视情由检察长或分管领导负责送达。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办案工作更加理解和支持,在接受检察建议基础上,还延伸开展相关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实现了办案一件、整治一片的良好效果。我院针对辖区内极少数牙科诊所存在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发出检察建议后,区卫计委高度重视,主动将整治对象由牙科诊所扩大至全区非法行医行为,出台《高港区打击非法行医行动计划》,并联合我院对全区非法行医行为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依法取缔非法行医诊所,责令2家机构限期整改。
优化人员配置,完善办案机制。加强力量配备。结合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要求,对于危害食品、药品、环境生态安全的案件,实行刑事诉讼、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三诉合一”办理。将全院四分之一的在编人员集中配置在民行控申检察部,成立三个公益诉讼办案组,每个办案组均编配法警协助开展调查工作,将司法警察的职能从安全保卫转型为协助办案。年内司法警察主动组织公益巡查18次,发现公益诉讼成案线索7件,职业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显著提升。拓展案件线索收集渠道。结合全区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在区委政法委支持下,将公益保护纳入网格员职责。成立“陈新公益保护工作室”,公布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添加“公益卫士随时拍”功能,实时收集损害公益的线索。注重健全办案机制。制定了公益保护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明确巡查人员、范围、频次和要求,加强对长江岸线、化工园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的巡查。
回应群众关切,加大办案力度。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0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7份,行政机关全部采纳。认真落实省市区“向环境污染宣战”的部署要求,常态化开展长江水源保护。联动水利、海事等部门对长江岸线、内河、码头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展巡查,及时建议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开展垃圾清理、补植复绿等工作。根据该事例拍摄的微电影获评江苏省“263”优秀故事作品奖。开展土地资源保护专项行动。督促有关单位恢复150余亩农用地种植条件,积极有效化解重大土地违法风险。开展食品安全保护专项行动。实地走访全区网络餐饮服务店铺100余家,排查发现问题店铺14家,涉及违法情形6种,依法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对学校食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督查。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制售食品情况进行排查,针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发出检察建议2份。全程介入区农委等部门开展的生猪产品突击执法检查活动,加大监督和宣传力度,强化经营户对私屠乱宰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生猪产品危害的认识。
四、厚植从严治检根基,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坚持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韧劲和决心,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扎实开展“解放思想再出发,对标找差新跨越”大讨论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对各部门对标找差情况定期进行轮询,促进全院干警在实干苦干中砥砺奋进,在攻坚克难中追赶超越。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认真开展政法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六查一治”专项活动。全力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压实“两个责任”。梳理编印《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强化督察提醒,干警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充分发挥党支部堡垒作用,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6次,认真组织学习党纪党规,强化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着力凝聚改革共识,强化党建牵引功能,以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保障“1+4”的内设机构新模式实质化运转。年内,院党总支获评“高港区优秀基层党组织”,院团支部荣获“泰州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党建工作论文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研讨优秀成果一等奖。
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主动接受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向区委专题汇报了贯彻落实新修改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审议。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庭审评议、参与公开答复等活动10次,办结并反馈代表建议2件,办结率100%。公开法律文书185份,通过新媒体发布检察动态344条,举办新闻发布会2次,检察工作社会知晓度不断提升。常态化开展“法治高港·检律同行”活动,定期走访听取律师关于规范司法的意见,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依托大数据平台对所办案件进行全程监控,对已办案件进行重点评查,我院在市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保持“零通报”。积极争取区法院、区司法局支持配合,细化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办理案件中量刑建议、庭审程序、值班律师等事项,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
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持续推行院领导班子“我为干警作示范”系列活动,全年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29件,表率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采取小课堂培训、庭审评鉴、青年论坛等形式,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精品案例评选等活动,增强岗位练兵实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检、最高法联合发布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入选省检察院公告案例。加强智慧检务建设。与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初步实现数据互联共享,远程视频提审、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网信平台运用日趋成熟,智能辅助办公办案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各位代表,2018年,我们积极面对改革叠加带来的新变化、新要求和新挑战,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体现检察工作全力促进发展的责任担当,凸显检察工作法律监督属性,夯实检察工作发展基础,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检察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新发展的思路还不够宽、措施还不够多;检察工作发展不均衡现象依然存在,公益诉讼、诉讼监督等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精准发挥;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办案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案多人少”的矛盾还有待进一步缓解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今年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区第五次党代会第二次年会的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全面强化法律监督,突出抓好司法办案,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好泰州高质量发展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重点将抓好以下工作:
一、在服务发展大局上谱写新篇章。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高港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找准检察工作着力点,深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密防控金融风险,加强对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不断提升“检润民企”工作实效,为全区发展实体经济、深化改革创新、统筹城乡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强化综治平安建设,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重从快惩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为高港创建全省平安建设示范区、法治建设先导区、社会治理样板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在维护公平正义上展现新作为。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均衡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法治产品”。强化司法办案。依法引导侦查,履行好法律规定的职务犯罪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职权,准确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审慎提出量刑建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化诉讼监督。不断完善监督纠正和说理引导机制,丰富监督内涵,改进监督方式,灵活采取口头提醒、个案纠违、类案建议、抗诉等多元化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成效,保障司法权公正规范行使。
三、在保护公共利益上实现新突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重大论断,凭借司法智慧、勇气和技巧开展公益保护工作,为打好“三大攻坚战”精准护航。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进一步策应“向环境污染宣战”专项行动,持续推进“食药安全检察行”,用足、用活、用好诉前程序、检察建议、直接提起诉讼等多种监督手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在检察队伍建设上展示新风采。认真落实省委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要求,着眼优化协同高效,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最大限度激发司法效能。以办理一批法律适用精准、检察附加值高、政治社会效果好的典型案例为目标,引导检察人员精心办案、专心监督,争做实战型检察人才,促进检察人员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争做专家型司法人才。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主动开展专题教育,持续推进规范司法,深化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确保队伍风清气正。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实际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的决议和精神,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奋发有为,全力服务“四个高港”建设,尽力书写好新时代高港检察人的答卷,创造无愧于新时代的检察工作新业绩。
法律修改涉及检察职能的调整情况
2017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审议通过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决定,修改后的法律涉及检察机关职能的调整情况如下:
1.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入法。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2.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入法。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赋予检察机关在行使公益诉讼职权过程中的调查核实权。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4.调整检察机关的侦查权。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5.完善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的衔接机制。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十日内做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四日。
6.规定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制度及速裁程序中的职权。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应当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幅度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日内办理,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要在诉至法院前明确是否建议适用缓刑,并征求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情况下,与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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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共印4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