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30日电(全媒体记者孙风娟)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近日印发《全国普法办关于通报表扬“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检察系统16个集体和23名个人获得表扬。
记者了解到,201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2016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七五”普法深入开展,全国普法办决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清风苑》杂志社、安徽省无为县检察院、东部战区军事检察院、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等16个集体获得先进集体荣誉。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刘玲(女)、最高检退休干部王开洞、河北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三级高级检察官冯志毅(女)、江苏省检察院新闻办公室主任陈兴生、河南省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处长张萍(女)、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检察官王亮(彝族)、解放军南宁军事检察院检察员罗俊超等23名个人获得先进个人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