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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高港区院读书分享第八期
2019-12-30 09:12:00  来源: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已至2019年年末,“读书分享”这个活动已经1岁了,回想在年初时立下的flag,我们也算坚持下来了。

  12月25日,三名检察干警向全院分享了自己正在读的书目,一起来看看第八期读书分享会带来怎样的感悟吧~

  《受贿罪司法适用研究》

  该书非常值得一读,一是因为全面,该书试图对受贿罪进行全景式立体描述,既有基础理论综述,也有重点疑难实务问题探索;既有应然的理论追索,也有对现行规定的理解适用,使读者能够凭借该书对受贿罪理论和实务的重要问题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如在贿赂的范围上,除论述金钱、财物、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外,该书还对非财产性利益如性贿赂、经济性好处、商业机会、借鸡生蛋等问题进行论述,有利于区分犯罪有无及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二是因为实用,该书没有用大量的篇幅去综述传统的观点,没有局限于对各种学术观点来龙去脉的历史考察,而是着眼于系统梳理和解析有关受贿罪的刑法立法和司法解释,力求回答司法实践中急需搞清楚的受贿罪法律适用问题,对司法实务工作者办理受贿案件具有积极的参考意义。如对截贿行为的性质问题,作者认为应按诈骗罪或侵占罪处理,特别是在委托人是否知晓相对应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否认知这样一种复杂背景下,对于截贿行为可能发生的5种情形应做如何处理,作者都做了阐述。

  三是真实。该书没有深陷理论的泥潭,未用逻辑推理、主观遐想来论证自己的观点,得出全书的结论,而是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和典型案例来说明和印证所论主题,使读者可以从中感受到客观、鲜活、真实。如对于领导秘书狐假虎威、大肆受贿,通过其他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利的情况,是认定直接受贿还是斡旋受贿,作者认为,应当主要通过其背后领导的职权来判断。

  《论危险驾驶罪的理解与适用》

  自危险驾驶罪2011年5日1日入刑以来,已8年有余。其罪状分为二部分:一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二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对道路的理解,必须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通常仅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追逐竞驶入罪必须情节恶劣。包括在上下班期间、超速50%以上、有三次、后果造成轻伤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方罚当其责。

  醉酒驾驶属危险犯。考虑到个人的酒精代谢能力、酒精耐受力不同,80毫克/100毫升为临界值,低于80为饮酒驾车,高于80且无情节显著轻微方提起公诉。

  

  

  编辑:田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