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留痕,不负韶华。高港检察人在不平凡的年份以奋斗的姿态绘制了一幅亮丽的画卷,他们用忠诚担当维护着法律的尊严,守护着公平正义。
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助力法治高港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
加强对侦查活动监督。将庭审证据质量标准向侦查环节传导,提前介入刑事案件19件,立案监督4件,纠正漏犯2人。开展刑事案件久侦不决专项监督,建议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积存案件33件,并同步加强案件流程管理,确保案件及时侦结。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建议法院依法予以当庭宣判;对认罪认罚案件拟不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建议法院书面征求检察机关意见。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4次,共同促进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法院判处缓刑交付异地执行后,异地司法行政机关拒收情形,书面函请当地检察机关予以监督,3名被告人得以顺利交付执行。对18名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被采纳。办理的周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和蔡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案,分别被最高检和省检察院评为精品监督案件。
做强民事检察
加强对民事裁判的实体和程序监督。在办理李某某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申诉案中,承办检察官通过调取银行交易明细、结算清单等证据,厘清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重新测算其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数额,据此提请市检察院抗诉。
加大对虚假诉讼的调查和惩治力度。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办理虚假诉讼案件6件,维护司法权威和相对人合法权益。在办理某公司伪造合同和还款协议骗取法院调解书案件中,通过调阅卷宗,查询登记信息,开展现场核实等工作,查明其虚假诉讼事实,据此建议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撤销了原判决,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虚假诉讼刑事责任。该案入围全省检察机关2019年十大法律监督典型候选案例。
加强民事案件执行监督。开展网络司法拍卖以及查封扣押冻结活动专项检察监督,并发出检察建议;对2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助推解决“执行难”问题。
努力做实行政检务
调取近三年来的社会抚养费行政非诉执行卷宗,就法院受理行政执法机关强制执行申请后的审查程序问题,与区法院逐一沟通,进一步规范行政非诉执行活动。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犯罪线索3件。
致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综合运用口头检察建议、书面检察建议和提起诉讼三种方式,用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专项监督。定期赴长江水源保护地、湿地生态保护区等地开展巡查。针对古马干河高港段沿岸18家砂石码头擅自占用河道堤防等违法行为,联合主管部门与镇街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违建码头全部拆除,河道岸线已补植复绿。
开展扬尘污染专项监督。对全区建筑工地进行走访摸排,针对部分工地防尘设施不健全、防尘措施不到位等情形开展调查,向部分镇街集中送达检察建议,推动开展综合治理。针对城区拆迁地块的环境污染风险,牵头召开隐患整治协调会,共同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拆迁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环保安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守护人民群众舌尖安全
持续开展“食药安全检察行”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和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办理公安部督办的张少钦等27人生产、销售假药案,鉴于部分被告人不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发出全省首份刑附民公益诉讼《财产保全建议书》,建议法院依法查封、冻结相关被告人房产,全案70余万元惩罚性赔偿金全部缴纳到位,彰显了法律制裁刚性。
参加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食品店专项检查6次,对中考考生供餐点的专项检查开展现场监督,共同夯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防线。
保护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不受侵害
从一起滥用职权刑事案件中发现37万余元国有资产流失线索,向主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积极追回国有资产。
针对群众举报的基本农田填埋生活垃圾情况,结合基本农田保护要求,与主管部门就土壤污染防治职责和整改方案达成共识。经多方努力,农田全部复垦到位,经第三方检测符合种植条件。
探索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就农村居民式浴室的消防安全问题,向镇街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邀请区消防大队专业教员为镇街工作人员和部分经营业主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
针对公共场所电梯、燃气管道安全问题,及时介入行政执法活动,通过检察监督增强执法刚性。针对高港大道泰镇高速出口附近因村民摆摊设点、危化品货车违停引发的群众通行安全隐患问题,与交通、交警、城管等部门共同履职,开展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