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惩罚犯罪保护无辜挽救失足的,是老百姓心中最后一根稻草,而且是救命的稻草,如果连法律都不能为他们主持公道,伸张正义,那么将是法律的悲哀和弱者的叹息。
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层面界定和保护,我国的立法和司法确实存在一定的漏洞。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势在必行。
强奸罪成立与否,主要有两个核心要素,一是是否发生性关系,二是是否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如果受害人未满14周岁,不论对方是否同意,如果发生性行为都构成强奸罪,但如果对方已满14周岁,就要看是否满足前述两方面的条件。侦查机关、司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时,应引入未成年人性侵犯罪的专业人士、儿童心理疏导专业人士等综合判断。同时,侦查机关、司法机关办案时尽量避免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应最大化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首次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讨论最高检抗诉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被告人最终被改判无期徒刑;最高检在内设机构改革中,成立了专门的第九检察厅(未成年人检察厅)。这些,都释放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高度重视的强烈信号。
建设法治社会,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直是我国工作的重点。法治社会的建设,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构建,不仅有赖于立法者的科学立法,更有赖于执法者的认真执行,否则,最好的法律规定无济于事。
【态度】莫让性侵未成年人案打击了人们对法律的信心
2020-04-13 09:31:00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编辑:田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