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泰州高港区院【检言简说】从一名瘾君子的自白说起
2020-06-28 09:48:00  来源:高港区人民检察院

  “家里人对我失望极了……女朋友在一次次争吵中离我而去……自己囊中空空……”

  他为何会沦落到如此地步,是他长时间宅在家不工作?还是创业失败?究竟有何隐情……

  “第一次接触是我22岁那年吧,因为自己好奇所以碰了这个害人的东西,记得那次玩了之后感觉头皮麻麻的,人飘起来了但是不想睡觉,整夜地玩手机打斗地主,不知道人是怎么回事,明明知道伤害身体还是要玩,后来自己没有路子可以拿也没钱拿,自己也不想玩了,所以就远离了它。

  一直停了有三年没有接触,想想那时候的日子过得真的很充实,天天工作,也没有功夫想这个,身边也没有朋友玩这个东西,日子过得很美好。

  可是自己真的能抵得住诱惑吗?25岁那年在网上认识了小张,他在旁边玩,自己没有忍住,又开始了三年后的第一口“噩梦的开始”,说没有瘾,怎么可能,从那时候开始我就又开始了吸食的日子,无论是下班还是休息,一有功夫就想弄点提神,不接触还好,一接触之后圈子也渐渐大了起来,认识的人也渐渐多了起来。

  那年,我跟前妻离婚了。在离婚的第一年后,我认识了现在的女朋友琳琳,我无法瞒住,还把她也带进来了,我很后悔,为什么要带她走进这个坟墓,怎么不把自己好的一面带给她。我们只是在自己家里吸,可是这是犯法的事情,怎么可能瞒得过去的呢。

  2016年6月份我们被送进了拘留所,家里人都知道了,教育我们,耳朵是听进去了可还是戒不掉。吸之后就想玩游戏,玩游戏输的太惨了,一年我输了三四十万!可是钱不会从天上掉下来,自己没工作又没积蓄又要玩游戏又要吸,钱从哪来,后来想着帮别人拿货从中赚点钱,一次、二次、三次……”

  大家也许猜到害人的东西是什么了吧,对,你没有猜错,就是毒品!!!我们或多或少都从电影和新闻中了解过毒品,

  那刑法上的毒品是指什么呢?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明了121种麻醉药品和130种精神药品。

  从上面的自白中,我们已经看到毒品带给他的痛苦了,再细细品品,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十二个字。

  1毁灭自己

  ①不同的毒品摄入体内,都有各自的毒副反应及产生戒断症状,对健康形成直接而严重的损害,甚至吸毒过量以至死亡。此外,由于毒品对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的影响,滥用毒品可导致多种并发症的发生。如急慢性肝炎、肺炎、败血症、心内膜炎、肾功能衰竭、心律失常、血栓性静脉炎、动脉炎、肺气肿、各种皮肤病、慢性器质性脑损害、中毒性精神病等。

  ②毒品不仅对躯体造成巨大的损害,由于毒品的生理依赖性与心理依赖性,使得吸毒者成为毒品的奴隶,他们生活的唯一目标就是设法获得毒品,为此失去工作、生活的兴趣与能力。长期吸毒精神萎靡,形销骨立。因此,有人告诫吸毒者:“吸进是白色粉末,吐出来的却是自己的生命。”

  02

  祸及家庭

  一个人一旦吸毒成瘾,就会人格丧失,道德沦落,为购买毒品耗尽正当收入后,就会变卖家产,四处举债,倾家荡产,六亲不认。家中只要有了一个吸毒者,从此全家就会永无宁日,就意味着这个家庭贫穷和充满矛盾的开始。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往往就是吸毒者家庭的结局。

  3危害社会

  ①吸毒与犯罪如一对孪生兄弟。吸毒者为获毒资往往置道德、法律于不顾,越轨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生命与社会治安。

  ②吸毒者丧失工作能力与生活能力,为吸毒者支付的各种医疗费用,辑毒、戒毒力量的投入,药物滥用防治工作的开展,这些都给社会经济带来严重的负担。如今,吸毒已成为社会痼疾,在全世界蔓延,人类社会因此背上了沉重的社会包袱。

  说了这么多,大家肯定也对毒品深恶痛绝。

  且看我国禁毒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一、健法度,出重拳,严打毒品犯罪!

  利剑斩毒祸,离不开法律体系的完善。

  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法律,它彰显了中国政府依法禁毒的决心。2011年6月26日,国务院《戒毒条例》开始施行,它首次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确立了中国戒毒工作的指导理念和发展方向。目前,中国国家层面形成了以刑法、司法解释、禁毒法以及戒毒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为主体的禁毒法律法规体系,地方政府也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为开展禁毒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二、新理念,重预防,减少毒品危害!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我国禁毒法明确了“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公安、教育、民政、司法行政、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坚持将青少年、无业人员和特殊人群作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组织以6月“全民禁毒宣传月”为重点覆盖全年的禁毒宣传活动。针对毒品滥用问题给吸毒人员及其家庭、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全国各级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坚持主动打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减少毒品需求与遏制毒品供应并重,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医疗等手段治理毒品问题,通过创建吸毒人员动态帮救机制、建立戒毒康复新模式等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扶持、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新模式,教育挽救了大量吸毒人员。

  三、新契机,履公约,推动国际合作!

  合作就是战斗力。

  我国与有关国家密切合作,成功侦破“10·5”湄公河大案,抓获“金三角”特大武装贩毒集团首犯糯康及骨干成员。主导建立了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持续开展联合扫毒行动,共同打击跨国毒品犯罪,彻底摧毁长期危害本流域安全的犯罪集团,有效维护了湄公河流域安全稳定,促进本区域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针对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不断蔓延的新情况,中国政府及时应对, 2019年5月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进行整类列管,有效应对新型毒品变异快、打击难问题。

  回到上文提到的那位瘾君子,他从一名吸毒者逐渐堕落为贩毒者,多次帮助其所谓的朋友购买毒品并从中获利,最终锒铛入狱。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他说:“我不应该为了帮别人拿东西得到一点利益铤而走险走上这条不归路,同时我也感谢民警同志早日抓住了我,不然我会走的更远犯的错更大,我会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争取早日回归自由,因为我想家人,不管结果怎么样我都坦然接受。”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位写自白书的瘾君子只是众多“以贩养吸”者中的一员。没有经济来源或者经济收入较低的人员吸毒后,为维持吸毒,往往采用以贩养吸的方法,帮助其周边的人购买毒品,或者把自己身边的人发展成新的吸毒者并供应其毒品,以贩毒的收益维持自己吸毒所需的费用。实践中把这些人称为“以贩养吸”的零星毒贩。目前,我国不仅继续打击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而且更加注重对零星贩毒分子的惩治力度,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功能,震慑那些处在犯罪边缘的瘾君子们。

  

  

  编辑:田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