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3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栾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75⁺寻找老政法精神|金秋桦:以监督之“刚”守护司法为民之“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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