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3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栾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栾某某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
2021-10-28 10:02:00 来源: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
编辑:陈姝婧
2021年9月23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栾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